趕走霧霾,我們該做什么
2016年的頭三天,北京、河北等多地居民,是在霧霾中度過的。
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編導張先生去了海南三亞,在碧水藍天間跑跑步,帶孩子打打籃球。他說,這三天,到三亞看房的北京市民不少,霧霾讓一些人有了離開的想法。
到空氣好的地方躲幾天,多數人能做到,但有勇氣、有能力舉家搬遷的,只能是少數人。短時間內徹底告別霧霾,并不現實,對生活在霧霾之下的絕大多數人來說,他們的希望只是:2016年,治理能取得成效,吸進肺里的霧霾能夠少一些。
霧霾已成最大民生問題
2015年12月27日,北京市發改委發布消息,2015年前11個月PM2.5累計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6%以上,大氣污染治理取得階段性成效。該消息甫一發布,立即引來無數吐槽。
北京市發改委的發布,有結論,有數據,沒有理由對其懷疑。“取得階段性成效”之所以和公眾感受不同,原因在于這一結論是針對2015年前11個月的總體情況,而發布消息前后北京連續出現重污染,這個時候說“取得成效”,即使是事實,公眾心理上也會有抵觸。
不想在此列舉霧霾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危害,一些人選擇逃離北京,足以見其內心恐懼之深,而這種恐懼是有科學依據的。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說:“大氣污染比非典可怕得多,非典可以隔離,但是大氣污染任何人都跑不掉。”
對此,政府有著清醒認識。2014年1月北京市兩會期間,市長王安順透露,自己向國務院立下治霾“生死狀”,在2017年前實現空氣污染治理目標,國務院領導說了句既是玩笑也是句分量很重的話——“提頭來見”。他表示“空氣污染是個最大的民生問題”,人的生存無非依靠三個最重要的基本要素:陽光、空氣、水,而現在空氣和水都受到污染,“陽光我看因為空氣和水被污染也變得不那么明亮了”。所以,他的結論是:“空氣污染問題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社會問題,還是政治問題——包括國內和國際問題。”
當霧霾已經影響到百姓健康甚至生存,治理刻不容緩。
治霾到底難在哪兒
應該承認,這幾年的的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比如北京,按照市發改委發布的信息,3年累計壓減燃煤已經達到1100萬噸,相當于壓減了以往一年的燃煤量。目前北京核心區已經基本實現了無煤化,也基本實現無燃煤鍋爐,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實現了優質的散煤燃燒覆蓋。成績不小,但“空氣質量基本靠風”的事實,卻仍然讓公眾高興不起來。
一些專家預計,空氣質量根本性好轉,需要30年。這樣的預計,或許有些悲觀,但一定程度上說明治理之難。一個國家工業化程度高了,環境污染必然隨之嚴重,這是客觀規律,各國概莫能外。從這個意義上說,污染是過去30年中國經濟高速發展不可避免的代價,是在“還債”。當然。過分看重GDP而忽視綠色發展的畸形發展觀,讓代價格外大。
關于霧霾成因,目前說法不盡相同:環保部說來自于供暖,住建部說來自于汽車尾氣,美國航天局說燃煤是罪魁禍首。無從判斷哪個是真正的“罪魁禍首”,但這幾方面肯定都有貢獻。治理的難度在于,明明知道污染源就是這幾個,但治理卻有難度:冬天滴水成冰,不供暖行嗎?尾氣有污染,車不開行嗎?燃煤污染厲害,但不讓燒煤,工廠開不了工,工人去喝西北風?既要治理污染、又要保障經濟發展,治理需要找準一個平衡點,難度不小。
然而,在霧霾已成最大民生的現實下,平衡點再難找,也一定要找到。治理立竿見影不現實,但要讓百姓看得到治理的效果,讓他們對治理有信心、愿意配合。做到這點,要有長期和短期目標,有具體責任人,完不成目標要有具體懲罰措施。
讓法律的“牙齒”更鋒利
談到霧霾治理,“依法”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匯之一。這些年,環境立法、執法、司法都有令人欣喜的進步,剛剛過去的2015年,同樣亮點不少:立法方面,8月,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揮發性有機物、生活性排放等物質和行為納入監管范圍,嚴控船舶大氣污染排放,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加強環境風險的預防和控制,細化社會參與和監督,推行排污權交易,這些為治理霧霾提供了法制依據;執法方面,加大對違法排污的處罰力度,多地政府負責人因為治污不力被約談;司法層面,檢察機關提起多起環境公益訴訟。
但現狀和公眾期待相比,仍有不小距離。限于篇幅,背后原因難以一一分析,這里只說一點:法律威懾力不夠,執法效果大打折扣。
2015年12月22日24時,北京市持續89小時的重污染紅色預警解除。據統計,限行4天,全市共有11.28萬余輛機動車違反單雙號限行規定,僅僅22日當天就查處了4.4萬余起。治理霧霾,政府是第一責任人,但僅憑政府“單打獨斗”不可能成功,“全民有責”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污染都這樣了,不差我這一輛車吧?”如果很多人都這么想,限行效果一定不理想。
人們素質、覺悟不同,有人這么想并“以身試法”,不奇怪。問題在于,一些人為什么敢于那么做?按照目前處罰規定,違反限行每次罰款100元,不扣分。北京城很大,出去辦事打個車,稍微遠點100塊錢都不夠打來回。與其寒風中等車還不少花錢,倒不如開車出去認罰100元,這是一些人的“小九九”。違法成本低,讓一些人作出違法的選擇。我們可以批評他們沒有社會責任感,但更該改變的是法律。一旦法律的“牙齒”更鋒利,違法成本加大,“經濟人”將會作出符合理性的選擇。
在英國留學的學生在微信上留言,介紹在英國如果違反禁行規定,罰款數額是1000英鎊。這樣的違法成本,足以遏制一些人違法的沖動。我國法律法規中這方面的規定太過“仁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勵違法的效果,該改改了。當然,修改需要經過正當程序。
說到機動車違法,還想說一下外地車。筆者周圍很多人注意到,限行時段,路上跑的外地車越來越多,各省牌照車輛都有,河北、天津的最多。甚至有外地車主嫌麻煩連進京證也不辦了(進京證有效期是7天),“逮住認倒霉,逮不住就開”。
一旦規則只能管住“老實人”,不守規矩者從中獲益,其后果一定是帶動更多人漠視規則,霧霾治理腳步會因此被延緩。管住外地車,難度可能更大。想提醒有關部門的是,當處罰的不可避免性難以實現的時候,處罰的嚴厲性便不可或缺。
能先給孩子裝上空氣凈化器嗎
霧霾對身在其中的每個人都有傷害。和成年人相比,孩子受到的傷害更大。醫學專家解釋,這是因為從生理結構來說,孩子沒有鼻毛,防御能力弱,霧霾更容易侵入;孩子的個頭比成人小,離地面更近,更容易吸入霧霾顆粒物;另外,相同體積的顆粒物進入孩子身體,擴散開產生的危害比進入成人身體要更大。一些家庭之所以選擇“背井離鄉”到外地生活,孩子健康是最大動因。
不得不繼續生活在霧霾中的孩子,如何得到最大限度的防護,牽動著每一名家長的心。有條件的家庭大多購買了空氣凈化器,家中防護有了一定保障,但除了紅色預警期間待在家里,孩子有相當長時間生活在幼兒園、學校,如果這方面的防護缺失,傷害很容易發生。因此,教室安裝空氣凈化器的問題,一直為家長所關注。
2015年12月27日,北京市教委介紹,2014年兩會期間,有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政府應出臺相關規定,為受霧霾影響地區的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室統一配備空氣凈化器。一年多以來,北京市教委也一直在組織專家、研究機構和社會各方代表參與校園空氣污染防治的研討工作。但是,因相關防護設備的安裝必須經過科學論證,防止衍生出新的影響孩子健康安全的問題,因此目前尚未有妥善的解決方案。
北京市教委在這個問題上的慎重是必要的,但和慎重同樣重要的是效率,霧霾頻現,孩子健康等不起。
沒有統一政策,目前教室安裝凈化器由學校自行掌握:有的學校統一安裝了;有些學校家長集資購買,學校同意安裝;還有的,學校不裝,也拒絕家長集資安裝。如果安裝空氣凈化器確實有效果,學校“各行其是”的結果,是將部分孩子健康置于不利境地。在這個問題上,全市乃至全國“一盤棋”是必要的。
當務之急,是確定教室安裝空氣凈化器的效果。如果效果不佳,需要找其他替代方法;如果有效果,裝就是必需的,接下來要考量的是誰來裝,錢從何來。財政出錢統一裝,當然最好,但從安裝到維護,是很大一筆費用,一些地方完全由財政出,或許有困難。如果財政不能完全負擔,則應結合實際出臺和學校、家長的分擔方案。
用法治保障治霾不跑偏
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霧霾治理都將是全社會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一項工作如果能和治霾掛上鉤,就顯得更加“師出有名”。
和治霾有關的工作,全社會都要支持,但需要注意兩點,第一,某一政策、某一工作和推動霧霾治理之間的聯系,應該是客觀的而非想象的;第二,良好初衷不能替代程序正義,治理霧霾不能成為僭越程序的理由。
說最近的兩件事吧。2015年12月16日,上海市發布《上海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實施辦法》。這一收費項目被人們習慣地稱為“征收霧霾費”。2015年7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印發文件,提出從當年10月1日起對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北京市已于2015年10月啟動這一試點。
這一收費項目設計基于“誰污染誰負責”理念,意在通過價格杠桿調整企業排污。不過,1987年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法,2003年發布的《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法規,都有污染企業負責治理的條款。但污染日益嚴重的現實,卻讓人對這種條款的有效性產生懷疑。在一些地方,污染企業交的費已經異化成排污“通行費”。
如果污染企業交的錢都能用來治污,效果應該比較明顯,問題在于,這筆資金的去向從來是一筆糊涂賬。據中央電臺《中國之聲》披露,2003年至2013年,我國累計征收排污費1700多億元。但截至目前,國內并沒有統一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標準,而且監管部門核算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主要依靠企業自行申報。至于排污費花到哪兒去了,各地環保部門的網站都找不到答案。
另一件事是油價已經連續兩次暫緩下調,有關部門給出的理由也和污染有關,“我國環保形勢日益嚴峻,一些地區以臭氧、灰霾污染為特征的復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機動車尾氣排放是造成空氣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充分發揮成品油價格杠桿作用,是促進資源節約、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手段。”油價如何影響用油數量,乃至最終影響污染狀況,這需要實證數據支撐,而不能憑想象。目前制定和調整油價的依據,是《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滿足什么條件,價格如何升或降,該《辦法》都有明確規定。降油價的條件已經滿足,卻以治理污染的名義將有效規則棄之一邊,對法治和誠信政府形象,都是不小損害。
適應治理霧霾需要,現行規則中不合理之處應及時修改,但修改必須遵循正當程序。治理污染當然重要,但如果“重要”可以成為不經程序而改變規則的理由,那么,恐怕也就沒有穩定的規則可言。
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霧霾治理才不會跑偏。
其他國家如何擺脫霧霾
英國:1952年12月上旬,英國發生嚴重的毒霧事件,奪走超過1.2萬人的生命,更多人患上了支氣管炎、冠心病、肺結核或癌癥。
1965年以后,有毒煙霧得到有效治理。其中,最重要的一條經驗是政府部門重視環境保護,以加大投入和加強立法方式不斷改善和規范污染空氣的生產、生活方式。1956年的《清潔空氣法案》設立了無煙區,只準使用無煙煤、焦炭、電、煤氣、燃料油,禁止使用其他燃料。地方政府根據法律有權禁止煙囪高度不夠的建筑重建,燒煤的發電廠和重工業都遷往了郊區。
美國:1952年12月的光化學煙霧事件,洛杉磯市65歲以上的老人死亡400多人;1955年9月,由于大氣污染和高溫,兩天之內,65歲以上的老人又死亡400余人。
1955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聯邦污染控制法《空氣污染控制法》;1963年,制訂《聯邦清潔空氣法》;1967年,制訂《空氣質量控制法》;1970年,國會通過《清潔空氣法》。此外,美國肺臟協會還在每年年底發布《空氣狀況報告》,讓美國人了解自己所在環境的空氣質量,并從每個人做起使空氣更清潔、更健康。
日本:日本環境省設有大氣污染物質廣域監視系統,對包括PM2.5在內的各種大氣污染物質進行監測,將相關數據匯總分析通過網站24小時發布。2000年,東京都制定相關條例,規定達不到PM2.5排放標準的柴油機汽車禁止在東京都內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