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發明的“無動力自救拖車”屬于一種可以實施自救的拖車,其特征是四輪雙軸框架結構,四個主動輪由雙軸和橫梁固定,兩軸上有可展開托板,前軸中間有支架伸出,固定小輪。2009年10月13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2014年9月份,劉先生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邯鄲市分公司投保了專利執行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年。按照條款約定,被保險人投保的專利在遭受第三方侵權時,保險公司將根據所發生的調查費用和法律費用,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進行賠付,以彌補被保險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劉先生投保后,發現西安市場上有銷售假冒其投保的“無動力自救拖車”專利產品。隨后,他委托西安的律師和當地公證處對侵權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并起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他還向保險公司報了案。
保險公司特委派2名律師前往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公證處等地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了解,對相關當事人做了詳細的詢問筆錄,并對相關證據進行取證。
2015年12月28日,保險公司經過認真審核、最終確定賠償投保人劉先生2355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