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電記者周宵鵬記者從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河北省環保廳原副廳長李葆受賄案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葆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0萬元; 對李葆已退繳的贓款人民幣955.345萬元,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葆在擔任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07.3萬元、美元6萬元。
唐山市檢察院指控,李葆在擔任河北省環保廳副廳長的5年多的時間里,利用分管下屬單位的職務便利,具有犯罪事實55項,受賄超過70筆。在10月29日的庭審中,被告人李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未作辯解。
在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行賄人向李葆的請托事項幾乎涉及環保部門所有職能崗位。在李葆的受賄款項中,僅2012年至2014年間河北省53個市級空氣監測自動站和143個縣級空氣監測自動站建設項目招投標,就收受河北某環??萍脊矩斘镞_345.13萬元。
據了解,在查辦李葆案件過程中,唐山市檢察機關獲得線索,查辦了河北省環保系統腐敗窩串案。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包括河北省環保廳環境執法監察局原副局長胡某(正處級),河北省環保廳總量處原副處長趙某(副處級)、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服務中心原主任李某(正處級)等人在內的11人立案偵查,其中7人屬于環保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