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京津冀三地19家毗鄰的基層法院共同簽署《北京、天津、河北(廊坊)19家毗鄰法院執行事項委托及異地執行協助運行及操作細則》,相關法院執行局將據此建立并規范執行工作聯動機制,逐步向執行辦案“同城化”邁進。
長期以來,京津冀部分毗鄰區域經濟、人員交往密切,但卻分屬不同省市,一些“老賴”借此逃避法院執行。為提高執行效率,建立和規范三地毗鄰法院執行聯動運行機制,北京、天津、廊坊19家毗鄰的基層法院召開執行協作工作會議并簽署相關文件,以完善法院執行事項委托及異地執行聯動機制。
按照規定,19家毗鄰法院將成立京津冀(廊坊)毗鄰法院執行協作領導小組,從2016年起定期舉行會議,并以信息化方式建立交流溝通渠道。實行執行信息共享,逐步打造融事項聯絡、案情通報、案件材料交接、異地調研等具體工作為一體的共享平臺和工作機制。
簽約的19家法院,互有義務全面落實委托調查事項,包括對被執行人可能在三個地區內財產線索的統查、特定信息的調查和對已掌握財產線索進行核查;互有義務全面落實委托財產控制事項,包括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互有義務全力協助財產處分和對財產采取的其他強制措施等事項。
在法律、司法解釋允許的條件下,相關法院還可拓展執行委托范圍,強化異地執行相互協助,逐步實現京津冀范圍內執行辦案的“同城效應”。
簽約的19家法院,包括廊坊所轄11家,北京所轄平谷縣、大興區、通州區3家,以及天津所屬的薊縣、寶坻縣、武清區、靜海縣、西青區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