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至13日一周時間,全省高速交警查處超速違法行為12503起,其中超速10%以下的違法行為10539起,占超速違法總量的84%。筆者從省高速交警總隊獲悉,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小型車在高速公路行駛不超過規定時速10%的,就不再受到罰款、記分的處罰,而只是警告。機動車超速行駛違法行為有所抬頭,與許多駕駛員對相關政策的曲解有關。
2014年,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我省對機動車超速行為的處罰進行了修改,其中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處以警告。“這意味著對小型車超速處罰有了一個彈性空間,充分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凸顯了教育的初衷。”該總隊秩序科科長彭旭光介紹,部分交通參與者認為這里有空子可鉆,曲解了警告的真正意義。超速10%以下,雖然不罰款、不計分,但警告也是一種處罰,需要當事人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并記錄在案。他提醒廣大駕駛員,本著對自己、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格控制車速,珍愛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