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現年55歲的李某,是石家莊市一小區的保安,早在1992年就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今年6月的一天凌晨2時許,輪到李某值夜班,他在小區巡邏時,發現一輛小轎車的后側車窗沒有關,并發現車內后座上放著一個手包,李某見財起意,借故支開了同班的同事,迅速將該手包揣入懷中?;氐剿奚幔钅炒蜷_手包發現內有現金2萬余元,隨即李某將這2萬余元現金拿走并將手包丟棄。第二天,車主趙某發現車內的手包被盜報警,經警方查看小區監控錄像將李某抓獲。
該案由新華區檢察院以李某涉嫌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經新華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其拒不交代盜竊錢款的去向不能退賠被害人,應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