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樓下去玩孩子摔傷
10月18日是個星期日。當天中午,小杰與姥姥吃完午飯后,姥姥想讓小杰午休一會兒。孩子不愿睡,想下樓去玩一會。“下去玩要注意安全。”征得姥姥同意后,他下樓了。
老人休息了半個小時左右,下午2點多起來準備拖地,剛拖了一會兒,聽見門鈴聲。“小杰回來了吧?”姥姥通過對講系統說,“你上來吧。”“我不上去了姥姥,小杰出事了,你趕快下來看看。”對講機中是另一個男孩的聲音。
姥姥一聽,趕緊跑下樓。在小男孩的帶領下,他們來到小區7號樓前一處健身器材附近。姥姥看見外孫正半坐在地上,捂著右腿,表情痛苦。老人看了看,只見他的右小腿腫脹起來。“要馬上送醫院。”老人想。碰巧,一個老鄰居也在樓下,最后是在鄰居的幫助下,將小杰送到了醫院。
小杰的父親張先生說,事發時他與愛人沒在家,接到孩子姥姥打來的電話后,趕到了醫院,右腿脛骨骨折的診斷出來后,征求各方建議后,采取了石膏定位的治療方式。
業主:孩子摔傷物業有責任
事后,小杰講述了事情經過。當天下午,他與伙伴在小區里玩。走到7號樓樓前時,發現有一個新安裝的健身器材。是雙杠的模樣,兩根杠中間還有手抓的短杠。孩子好奇心強,發現這個新東西,想爬上去嘗試一下。抓住橫把手沒一會兒,短杠把手太滑,身子就斜著摔了下來。
小杰說,他右腿摔落的位置并不是平整的地面。當時地面上有一個凸起的水泥包,周邊還有一些散亂的水泥塊,右腿內側正好摔到凸起部位,導致受傷。剛開始他想嘗試著站起來,沒走幾步感覺疼痛,倒在了地上。
10月19日,小杰的父親張先生去現場查看了一下,發現那個健身器材并沒有完全竣工,因為器材一側立柱上張貼著一張紙條,大意是“新裝器材還未完工,不能使用”,地上還有一些碎磚頭等沒有完全清理。
張先生認為,孩子出了此事,作為小區物業應該負有一定責任。因為健身器材屬于小區的公共設施,而物業對公共設施有維護監管的義務,如果工程沒有完全竣工,應該對工程進行明顯的圍擋,在并不顯眼的位置只貼一張紙條,對于兒童來說并不能起到阻止作用。
物業負責人:物業對此沒有責任
張先生介紹說,事發之后,他曾找到轄區居委會,希望能夠協調解決。居委會試圖進行協調,不過最終業主與物業沒有達成一致。張先生說,他也曾找過小區物業負責人,負責人則認為,此事物業沒有責任。
11月29日,記者在小區采訪時,到事發地查看,如今地面上沒有了碎石塊,但是在健身器材下方,包括該器材東側,仍存在凸起的水泥包。當天下午,記者去物業并沒有找到負責人。
11月30日下午,記者聯系上該小區負責人張經理。張經理介紹說,這批健身器材是相關部門給小區配備的便民設施。物業在接收之后,找施工工人安裝。健身器材在安裝過程中是嚴格按照圖紙進行操作的,是將原有舊的健身器材進行了替換。張經理說,健身器材不是孩子們的玩具,孩子的安全意識淡薄,家長作為第一監護人,應該負有監護不當的責任,而物業公司方面,作為負責人,她認為沒有責任。
“如果業主感覺物業說法不合理,可以訴諸法律。”張經理說。
律師: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認為,此事物業應擔負一定責任。因為在工程沒有完全竣工前,應考慮到業主們的安全,將健身器材做一個圍擋,以起到防護作用,因為小區里除了成年人之外,還有孩子,地面沒有完全進行清理,而又允許孩子們接近,很容易造成安全隱患。
王潤奇認為,家長作為監護人來說,有監護不當的責任。王律師建議雙方如果協商達不成一致,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