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皆因為中標人之間的相互舉報,使得這個投資5200余萬元的機電項目難以落地,參與該招標項目某公司負責人張揚(化名)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11月中旬我們已向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德段籌建處(以下簡稱‘河北高速承德段籌建處’)的主管部門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實名舉報了第一中標候選人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消公司’)業績造假,但是目前還沒有受到相關回復。”
就承德段機電工程項目招標進展情況,記者致電河北高速承德段籌建處負責人劉彬,獲知該項目的確已經完成招標,但是三名中標候選人均遭到舉報稱業績造假,所以還沒有確定最終由誰來承建。
中標人相互舉報
11月9日,河北高速承德段籌建處向承德段機電項目多家投標企業同時發出《關于承德至張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機電工程招標評標結果質疑的回函》,稱“承德段機電工程施工招標在評標結果公示期內,你單位對CZJD-4標段南消公司文件中所附業績造假提出質疑。經投標文件所附業績項目業主核實:承德機電工程段南消公司投標文件中所附業績材料屬實;所附《公路工程交工驗收證書》是真實的。你單位如果有異議請于2015年11月12日16時前攜帶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來我單位進行舉證,否則我處將進行下一步工作。”
正是由于河北高速承德段籌建處這份回函,再一次引發多家公司對于承德段機電項目第一中標人南消公司發起舉報。
張揚向記者介紹,2015年5月份,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德段機電工程項目公開對外招標。其中,CZJD3標段為3600余萬元,CZJD4標段為5200余萬元,兩項目共計吸引超過100家企業投標。經過2015年8月12日現場公開招標,最終兩標段共確定10家企業中標,各標段5家。
8月13日至8月16日,對中標的單位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中標人之間的相互舉報也正是從這時候開始的。
記者聯系到了一位入圍該標段的企業負責人,該人士向記者表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所有投標人都必須遵守招標人制定的規定,為了防止招標人串標、圍標,投標人還向招標人繳納了一定數額保證金,一旦核實所提供資料為虛假材料,保證金將被沒收。CZJD4標段的保證金為70萬元。
經過為期三天的公示之后,所有入圍的企業均遭到了舉報。上述入圍企業負責人稱,最終結果是,CZJD3標段在公示期間,所有的中標單位在資料審核上均沒有被通過,使得該標段被推到重新招標。
對于CZJD4標段也出現了類似CZJD3標段的情況,所有中標企業在公示期間均遭到舉報,而且都指出了具體存在的問題。
上述人士向記者提供此次標段前三名南消公司、河南三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三鷹”)以及山東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恒基”)被的舉報材料。
舉報稱,河南三鷹提供的“四川省成巴高速公路成都至南充段機電工程第JD—02標段”業績造假;后經河南三鷹業績所在地四川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發函證實“無此業績”。
舉報稱,山東恒基提供的“國家高速公路包頭至茂名線(G65)陜西境黃陵至銅川高速公路機電工程TH—D03合同段,以及國家高速公路網十堰至天水聯絡線(G7011)陜西境白河至安康公路機電工程AD—D15標段均未獲得相關部門驗收”;后經山東恒基業績所在地陜西高速路管理部門確認,白河至安康項目于2011年12月建成通車投入運營,2013年12月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書;黃陵至銅川項目于2013年12月建成投入運營,但沒有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舉報稱,南消公司提供的“霍州至永和關高速公路東段機電工程第五合同段(以下簡稱“霍永高速機電項目”)提供的驗收報告系偽造”。后經霍州至永和關高速公路東段建設指揮部(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確認所屬材料屬實,并附有上述單位提供的《業績證明》。
張揚向記者表示,已經向山西省交通運輸廳以及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提交證明材料,證明南消公司業績造假以及上述《業績證明》存在疑點。
驗收證書疑問
本報記者通過消息人士獲得南消公司附給承德段機電工程項目招標所提供的業績資料以及那份由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開具的《業績證明》。而《業績證明》中,其過往完成的工程是重要“業績”,需要由業主單位出具驗收證書來證實。
在南消公司的資料中,記者注意到一份關于霍永高速機電項目的《公路工程交工驗收證書》(以下簡稱“《驗收證書》”)。
《驗收證書》顯示,合同主要工程描述是“二連浩特至河口國道主干線陜西省戶縣至勉縣公路機電工程隧道消防改造工程項目”,這與霍永高速機電項目嚴重不符,一個項目地在山西境內,一個項目的在陜西境內。
前述人士提供給記者的《驗收證書》沒有相應的證書編號,而且施工單位、合同監管單位、設計單位、項目法人單位的所有意見簽署均于2014年7月15日,也就是說在同一天這些單位聚到一起對該項目進行了驗收,并且均驗收合格。
本報記者11月10日來到山西交通運輸廳進行求證。對此,一位重大項目辦的官員表示,霍永高速機電項目應該還沒有竣工;隨后,該官員改口稱自己不清楚,建議詢問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因為其是直管單位,如果已經驗收,應該有相應的驗收證書可以提供。
隨后,記者來到了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希望能夠查閱關于霍永高速機電項目交工驗收證書原件,但是遭到了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嚴志主任的拒絕。
對此,記者獲取的霍永高速機電項目《驗收證書》以及有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開具的《業績證明》復印件提供給嚴志主任,詢問其真偽。
嚴志沒有當場就《驗收證書》真偽做出鑒定,對于該單位開具的《業績證明》也不不清楚。隨后對兩份文件進行拍照,并承諾核實后,會明確答復記者,但是截至本報發稿,并沒有收到嚴志任何回復。
在霍永高速公路指揮部,記者通過和該指揮部人士交談獲知,像《業績證明》這樣的文件,大多由嚴志出具,對他來說真偽很容易判定。
那么,南消公司是否能夠說清楚霍永高速機電項目已經竣工并且完成驗收,以及對《驗收證書》上存在的疑點做出說明,本報記者曾致電南消公司法人江會,但江會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只是說隨后會致電記者,隨即掛斷電話。
之后記者多次致電江會,但是電話始終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