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司法所做出的筆跡鑒定結果
2005年,張明在河北省保定市涉嫌一宗殺人案,張明犯最終被判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事發8年后,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出,至少有兩份重要的刑偵筆錄非張明所簽。對此,負責此案警官表示,“如果證據存在什么問題,我們愿意擔責。”
近日,天津韋女士向法晚記者反映稱:2005年,兒子張明,在河北省保定市涉嫌一宗殺人案,案子經過一審、發回重審、二審起訴,最終由河北省保定市中院判定:張明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事發8年后,由張明代理律師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兩份刑偵筆跡鑒定顯示,至少有兩份重要的刑偵筆錄,非犯罪嫌疑人張明所簽。對此,負責此案偵辦的高陽縣公安局政治處齊警官在接受法晚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證據提交存在什么問題,我們愿意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