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昌黎縣
昌黎縣水務局河道管理處張忠輝、龐疆生玩忽職守問題。經查,2010年5月昌黎縣泥井鎮后坨村的魏某與縣河道管理處簽訂的清淤采砂協議到期后,昌黎縣水務局河道管理處主任張忠輝、副主任龐疆生,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縣域河道巡查過程中,明知魏某無采礦許可證,且在現場多次發現其違法采砂的情況下,多次接受魏某吃請,對其違法采砂行為不依法進行查處。致使該河道、河堤遭受嚴重破壞,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2015年6月23日,經昌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忠輝開除黨籍處分、龐疆生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二、盧龍縣
盧龍縣盧龍鎮原黨委書記王永喜、原鎮長趙越工作失職問題。經查,2009年至2013年,盧龍鎮黨委、政府在對三街村征地撥款和財務賬目監管工作中,沒有妥善處理、監管不到位,造成三街村群眾到縣里進行持續大規模集體上訪以及財務賬目不合理開支項目過多等問題,王永喜作為原黨委書記、趙越作為原鎮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8月7日,經盧龍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王永喜、趙越黨內警告處分。
三、青龍滿族自治縣
青龍滿族自治縣婁杖子鎮民政所所長王曉君工作失職問題。經查,2010年在落實為全縣散葬烈士立碑工作中,婁杖子鎮民政所所長王曉君在未找到烈士王政文的墳墓及家屬的情況下,沒有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將王政文烈士的墓碑拋擲在婁杖子鎮政府大門口,后墓碑逐漸被生活垃圾掩蓋,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2015年8月14日,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曉君黨內警告處分。
四、海港區
海港區園林局副局長宮慧艷、湯河苗圃管理處主任楊懷杰工作失職問題。經查,2007年海港區園林局在轉租洋洋集團租用的土地過程中,未組織對轉租的土地面積進行測量就與洋洋集團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致使多付土地租金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49.84萬元。宮慧艷作為海港區園林局主管該項目的副局長,在參與簽訂土地轉租合同的有關事項過程中未正確履行職責,沒有組織、要求有關人員和單位對轉租土地面積進行測量,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楊懷杰作為湯河苗圃管理處主任,未正確履行職責,在沒有對土地面積進行測量的情況下就加蓋湯河苗圃管理處公章,對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7月20日,經海港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宮慧艷、楊懷杰黨內警告處分。
五、撫寧區
撫寧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張景新玩忽職守問題。經查,2011年2月,國家下撥200萬元抗旱專項資金到撫寧用于專門購買抗旱設備。時任撫寧區財政局副局長張景新,在履行監督專項資金用于撫寧區水務局招標車載打井設備過程中,未認真盡責,對存在的違法行為沒有制止,致使撫寧區水務局遭受重大損失達37萬元,張景新負有直接責任。2015年7月30日,經撫寧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景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以上5起典型問題,全市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訓,認真自查自省,堅決糾正不負責任、不敢擔當、推諉扯皮、庸懶散拖、效率低下、紀律松弛、濫用權力、吃拿卡要等行為,切實做到夙興夜寐、激情工作、勤政廉政、干事干凈。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督促黨員干部去庸求進、去懶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實、去貪求廉,真正做到忠誠履職、勇于擔當、奮發有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準則》《條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等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進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推動形成全市干部隊伍勤政為民、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讓忠誠、干凈、擔當、實干成為全市干部作風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