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政策,規范收費行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與補償機制,促進公辦普通高中健康發展,我省制定了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最高限價)。按照標準,體育、藝術等特色普通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附設的體育、藝術班的學費標準,可在相應檔次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
各地具體學費標準和調整時間由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擴權縣(市)政府在省定最高限價內,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財政對高中教育投入及學校辦學成本情況確定?,F行學費標準偏低調整幅度較大的市縣可分步調整。在校的擇校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直至畢業。
《通知》指出,要規范收費行為,學生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因學生轉學、退學等原因需退還學生交納的有關費用的,凡是符合退費相關規定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退還或少退還應退的費用。
各地要嚴格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將按規定審核批準的普通高中收費項目、標準向學生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擠占挪用學費收入的,有關部門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通知》還進一步落實了家庭困難學生學費減免政策。要求普通高中每年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經費,專項用于資助貧困學生。同時,進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幫扶力度,逐步提高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標準,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失學。(記者 秋凌)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