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京津冀民政事業協同發展合作框架協議(2015年~2020年)》,三地民政部門合作的10大重點領域包括:共同搭建區劃地名管理服務平臺、共同推動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共同建立社會組織協同管理與合作扶持機制、共同建立省際間救助工作協同聯動機制、共同構筑區域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共同建立殯葬服務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共同推進城鄉社區服務協同發展、共同推動優撫安置工作合作、共同助推公益慈善事業和志愿服務工作協同發展、共同創建社會工作協同聯動發展模式。
共同搭建區劃地名管理服務平臺
三地將及時就合作區域的行政區劃管理問題進行溝通協調和調查研究,為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提供良好服務。同時加強京津冀行政區劃設置綜合研究,打破行政藩籬,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建立邊界糾紛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調處界線矛盾;聯合開展界線測繪和精準標定工作,合作編制京津冀三地行政區劃地圖冊;以長城文化、古運河文化、燕山文化、京北清御道文化、京西古道文化為重點,合作開展地名文化建設。
鼓勵養老服務業向京外疏散轉移
在共同推動養老服務業融合發展方面,三地將協同規劃布局養老機構,引導鼓勵養老服務業積極向北京之外疏散轉移,探索跨區域養老新模式,開展跨區域購買養老服務試點。
加強老年福利和養老制度創制,合力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障礙,特別在社會保障、養老保險、救助補貼等方面做好政策制度對接,促進制度體系漸進融合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
發揮政府推動、市場主導和社會參與的多主體作用,合力撬動社會資本和資源,支持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鼓勵實力強的養老企業走跨區域的品牌化、連鎖化發展道路,聚力打造養老服務新模式、新業態。助推三地養老服務產業協同發展,謀劃建設養老服務產業園區,打造完整產業鏈和產業集群。
共建社會組織管理與扶持機制
三地將落實社會組織有序疏解任務,對于從北京外遷到津冀兩地的社會組織,三地協同配合,提供及時周到的管理服務;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臺,特別要加強三地社會組織合作的相關政策制度對接及創新創制,消除壁壘,拓展合作空間,激發合作活力;培育扶持三地社會組織協同發展,倡導有實力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發展聯盟,實施集團化、連鎖化運營。
共建省際間救助工作聯動機制
根據協議,三地將加強社會救助政策制度的對接,完善跨區域戶籍人口的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難”異地轉辦及三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建立跨區域的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共享機制,合力破解異地核查難題;建立流浪乞討人員中長期滯留受助人員的異地安置和流浪精神病人異地救助的合作模式;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專業化社會保護工作的合作機制,形成安置工作互助和安置資源互補共享。
共構區域防災減災救災體系
為提高災害聯防聯控和應急響應能力,三地將建立區域災害信息共享機制、災害援助保障機制和減災宣傳聯動機制;合作構筑區域性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在搶險救援、救災儲備資源異地調配、災害應急演練、防災減災示范社區建設、災害信息員志愿者隊伍建設等方面建立常態化合作新模式。
共建殯葬服務管理協調機制
為加快推動區域綠色生態殯葬,三地將搭建殯葬管理和服務信息共享平臺,公示相關機構、政策制度、收費標準、服務項目、監督投訴熱線等,深化殯葬宣傳引導和公開透明;建立跨地域的殯葬服務聯合體系,推動殯葬行業組織之間的合作,拓展殯葬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發展的合作渠道,實現多元化服務供給;合力加強區域殯葬文化建設,倡導文明殯葬新理念,推動海葬、樹葬、墻葬等綠色生態殯葬新模式;
建立協同配合的殯葬聯合執法模式,共同解決跨區域的矛盾糾紛和違法問題。
共推城鄉社區服務協同發展
為促進區域社區服務的社會化、多樣化和便利化,三地將搭建區域內城鄉社區建設工作交流互動機制,建立跨區域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制度和支持政策;建立區域化社區服務協同發展新業態,助推社區服務機構、服務商、社會組織、志愿者等資源良性互動;協同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應用向農村延伸,做好流動人口的民主權利保障。
共同推動優撫安置工作合作
為促進區域工作優勢互補、整體提升,三地將加強優待撫恤工作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區域優撫政策完善調整協調機制;加強烈士褒揚工作交流合作,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交流合作,加強軍休安置管理工作交流合作,促進相關資源優勢互補。
共助公益慈善志愿服務協同發展
三地將協同加強慈善政策制度體系的創制與融通,特別在財政稅收、登記監管、項目購買、公益創投、慈善信托等方面,形成區域性相互支持、共同扶持的環境與平臺;建立三地民政(牽頭單位)、財政、稅務、審計等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對跨區域慈善組織聯合開展認證、評估、審計、執法等活動;支持慈善服務組織發展,在志愿者的招募注冊、異地培訓、記錄管理、評價激勵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開展跨區域的志愿服務活動。
共建社會工作協同聯動發展模式
為提高區域社會工作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水平,三地將加強工作聯動和規制協同,在建構社會工作政策制度體系、服務標準體系、機構項目評估體系等方面加強務實合作,促進彼此融通;助推跨區域社工服務,在跨區域的機構建立、人員培訓、服務購買、財稅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三地將建立以高層對話、聯席會、協作會等為主要形式的區域化統籌協調和工作聯動機制,就協議內容的落實進行研究部署和協調推進,建立常態化的對口聯絡及工作聯動機制。同時,將建立規則配套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利益調處機制,以制度機制創新破除利益藩籬和地方保護,依法依規,創新合作模式,建立起利益分享機制、資源補償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和糾紛協商機制,切實維護和保障合作方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