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調查
蓋章認可停暖十天為啥只退兩天費
“明明停暖十天,物業公司和供熱企業都貼出通知了,還蓋著公章,可今年繳費時,只給退兩天的熱費,您說氣人不氣人。”昨天下午,一說起今冬繳納暖氣費的事,家住裕華區陽光水岸小區的崔先生就非常氣憤,說這太不合理了。
崔先生告訴記者,陽光水岸小區位于建設大街西側歐韻公園南鄰,入住10年了。前些年,小區由熱電四廠供暖,熱電四廠拆除后改由石家莊華電供熱集團裕華熱電供暖,這些年來供暖一直不太好,他家里的室溫總是十四五攝氏度的樣子,一點也感覺不到暖和,居民們意見很大。
去年冬季,供暖仍舊不太好,居民們多次跟物業反映。后來,物業公司分兩次在每個單元門口張貼了一份通知,大意就是停暖了,兩次合計是10天整。“我記得清清楚楚,通知上還蓋著物業公司和供熱企業的公章,每個單元門口都有一份。”崔先生說,整個小區12棟居民樓,500多戶,他是樓長,看了一下記在了心里,但是有的樓長比較有心,直接揭下來了,準備留作證據,方便今年繳納暖氣費時退費。
今年供熱“一管到戶”后,這個小區仍舊由物業公司代收。10月底,物業公司貼出通知,讓繳納今年的暖氣費,他去繳費時卻被告知,去年退費只能按兩天算。物業說上面就給了兩天的退費,部分居民不滿意,找物業公司理論,但是也沒有結果。后來,崔先生專門找到了居委會,居委會負責人也說,只能退兩天的熱費,勸他趕緊繳了吧。后來他又和居民們找到了直接供熱的平安供熱站,得到的是同樣的答復。
無奈,崔先生就去物業公司繳了暖氣費,物業公司按面積計算出兩天的熱費后,給予了直接扣減,并拿出一張收據讓他簽字。盡管繳了熱費,但是崔先生仍舊不滿,明明認可停暖10天,為何又變卦了呢?
是否停暖到底如何認定
退費涉及停暖問題。那么,居民反映的停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崔先生說,其實物業公司貼出通知的那10天,也不是徹底停暖了,就是室內溫度達不到規定的18攝氏度,居民在家里感覺還是比較冷的。“這個小區是新建小區,如果是串聯管道,低樓層住戶不熱可以理解,但是這個小區是并聯管道,居民們都反映不熱,這怎么解釋呢?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一個說法。”
石市供熱管理中心有關人員介紹,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2013年5月30日審議批準的《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對此都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熱源單位、供熱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保質、保量供熱,并履行下列義務:(一)指導熱用戶正確使用供熱設施;(二)配備相應的專業維修人員及維修設施、設備,按照供熱設施、設備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定期進行維修、養護,保證供熱設施正常運轉;(三)維修供熱設施應避開采暖期,并提前十五日通知相關熱用戶;(四)采暖期內,因特殊原因需要連續停止供熱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供熱單位應提前兩日通知熱用戶,并按約定退還停供時間的相應熱費。
第二十四條規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設計規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范的溫度(18℃±2℃)要求。
第二十六條規定,供熱單位和熱用戶對供熱質量是否達標產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
崔先生說,雖然法規規定供暖季室內溫度應該在18℃±2℃,但是18℃應該是常態下的一個最低溫度,如果長時間在16℃到18℃之間,應該就算供熱不合格,就要退費。“希望下浮的這兩度,不要成為供熱企業供熱不合格的借口。”
去年熱費退給了物業
今年再不熱將退給居民
昨天下午,記者撥打了石家莊華電供熱集團有限公司公布的24小時服務熱線966366,8016號話務員告訴記者,去年的退費問題,應該由物業公司和供熱企業協商解決。
市供熱管理中心有關人員介紹,去年由于沒有實行“一管到戶”,供熱就有一次管網、二次管網等區別,就相當于物業公司從供熱企業批發來了暖氣,再零售給小區居民。如果涉及退費等事宜,也是供熱企業直接退給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跟居民結算。今年“一管到戶”后,無論是供熱企業直接收費,還是由物業部門代收費,如果涉及退費事宜,都是由供熱企業直接退給居民的,這樣就減少了物業這個中間環節,居民的利益就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護。
問暖熱線
開通暖氣
收“接頭費”合理嗎
劉先生:我住在柳董莊小區,是一處90多平方米的房子,去年因為不在這里住,所以只繳了400多元的暖氣費。今年又到繳暖氣費的時候了,物業卻說要多繳50元的“接頭費”,我想問問,這個“接頭費”收得合理嗎?
答復:按照有關規定,對于冬季采暖期暫不用熱的空置房收費,應由戶主在供暖開始前30天向供熱企業提出申請,經供熱企業、熱交換站和居民委員會核實,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應交納熱費總額的20%收取。所謂的有效措施,有些小區采取斷管的方式,有些小區采取斷水、斷電的方式,形式不一而足。對于斷管的小區來說,市民第二年需要供暖時,應由物業或供熱企業派人將截斷的管道重新連接,而連接管道時產生的原材料費及人工費用,需要市民自行支付。
去年每天只供暖6小時
今年還會這樣嗎
楊先生:我家在和平西路與秀玉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個小區,這里去年的供暖非常不好,每天只在晚上下班時間供暖3個小時,早上再供暖3個小時,一天只供這6個小時,其他的時候都不供暖,我們找物業,物業說是供熱企業不給供暖,我們找供熱企業,供熱企業說是物業私自關停閥門,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今年還會出現這種情況嗎?
答復:今年是石家莊供暖實行“一管到戶”的第一年,之前因為管理問題,經常會出現市民投訴后由于主體責任不清,供熱單位與小區管理單位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一管到戶”后,供熱的責任主體是供熱企業,不會再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同時,原來有些托管單位是按照流量與供熱企業結算的,部分無良單位為了追求利潤,可能會人為地關小閥門或階段性地關停閥門。“一管到戶”后,換熱站、二次網、樓內公共管網的運行、檢修及更新改造工作均由供熱單位負責,暖氣費也都全部繳到了供熱企業,托管單位既沒有權力在換熱站等地方動手腳,也沒有利潤可圖,今年這種現象將不會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