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石家莊市正定縣某村的劉某、韓某、李某就合伙成立一個采砂場,擅自在滹沱河河道內開采河砂。經指定管轄,日前,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韓某、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4年10月間,劉某、韓某、李某在沒有依法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利,各自出資3000元合伙成立了一家采砂場,在石家莊市滹沱河河道內采砂出售。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三人成立的沙場就獲利7萬余元。經河北省地礦局石家莊綜合地質大隊核查認定,劉某、韓某、李某非法開設的采砂場,在短短的一個月內,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共計5153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的價值為77295元,并且還對滹沱河沿岸的生態和河流防汛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本案中,劉某等三人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且經鑒定,三人非法采礦達5153立方米,造成礦產資源被破壞的價值為77295元,屬情節嚴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