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經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河北省赤城檢方以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韓某某、麻某某依法提起公訴。
現查明,2014年5月2日,韓某某得知馮某某等7人(另案處理)盜掘國家級重點文物明長城烽火臺遺址下“鎮物”的消息后,便于次日凌晨2時許,伙同麻某某及“南南”、“悠悠”、“三哥”(在逃)等人驅車前往盜掘現場,在盜洞地面上作業的馮某某等4人見狀即刻逃離,遂將正在盜洞下盜掘的蘭某某等3人抓住。然后冒充公安民警對蘭某某等3人進行拍照、毆打,還索要5萬元人民幣欲“私了”,未果后,將被抓的3人送至公安機關,而他們自己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也隨即曝光。
經赤城縣博物館證明,河北省文物局認定,被盜掘的烽火臺為河北省赤城縣獨石口鎮閆家溝一號烽火臺,是明長城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河北省赤城檢方審查后認為,被告人韓某某、麻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采取威脅、毆打的手段,向他人索要財物,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遂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