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石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是指在年度許可排放量內,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直接或者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而初始排污權核定和分配,則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前提與基礎。
初始排污權如何核定和分配?具體到一家排污單位該如何操作?據介紹,目前省環保廳已下發《河北省排污權核定和分配技術方案》,是全省現有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和分配的依據。《方案》明確了“初始排污權”、“政府預留排污權”、“區域可分配排污權”和“可出讓排污權”等的定義,以及規定了“初始排污權核定原則”、“初始排污權分配原則”和“初始排污權核定程序”。比如,在“初始排污權核定原則”中規定:“對于已制定重點污染物排放績效值的行業,按照績效值核算重點污染物排放量,與排污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的總量指標進行比較后,取小值作為現有排污單位的初始排污權。”
石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及省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將完成所有行業現有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業現有排污單位將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
“也就是說,屆時每家排污單位都需要先購買排污權后,才能排污。”這位負責人說,“排污權有償使用全面推行后,省會各排污企業也可通過市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平臺,對排污權進行買賣,進一步激發企業治污減排的主觀能動性。”
(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