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許某,女,31歲,河北省保定市人,中專文化程度。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20日上午,被害人朱某來到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都市婦科門診部咨詢引產事宜。被告人許某在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該門診部接診,后將被害人朱某介紹到由許甲某、肖某等人(均已判刑)承包的嶼田服務站,并讓朱甲某(已判刑)帶被害人朱某至嶼田服務站。嶼田服務站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趙某(已判刑)接診,并在朱某繳納費用7000元后,連續三天讓其服下引產藥米非司酮。同月23日,許某伙同趙某、朱甲某等人在嶼田服務站內非法為朱某進行終止妊娠手術,導致朱某子宮破裂,因失血性休克致DIC,多臟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手術期間,許某用手伸進孕婦陰道內將胎兒拽出。
經鑒定,醫方引產過程中無嚴密觀察,并使用暴力鉗刮術,導致子宮破裂。醫方未認識子宮破裂病情,繼續使用暴力,致進一步創面擴大,病情急劇惡化,錯失搶救時機;未及時發現產婦腹腔內出血并進行正確處理,最終導致產婦因失血性休克致DIC,多臟器功能衰竭,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
醫方在對該名孕產婦的診療過程中,存在無引產指征的情況下給予引產術、術前準備不充分、引產術方法不正確、術中觀察不嚴密、操作暴力、轉上級醫院不及時的醫療過錯行為,性質極其惡劣,與孕產婦最終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應負完全責任。
2013年11月28日,嶼田服務站與被害人朱某家屬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賠償損失130萬元,被害人家屬對涉案相關人員的行為予以諒解。
2015年6月9日,被告人許某在河北省保定市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