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14時許,井陘縣公安局環安大隊接林業公安分局移交案件線索:史某在于家鄉某村東無證非法采礦,對林地造成大面積破壞。該大隊立即向主管局長馮艷進行匯報,在馮艷局長的調度指揮和市局環安支隊配合下,組織環安大隊、南陘派出所和南峪派出所民警一舉將在該村“東嶺”石窩正在非法采礦的史某、史某某等6人抓獲。經查,犯罪嫌疑人史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牟利組織人員用鉤機、鏟車非法開采鈣石2000余方,后以每方40余元的價格售出,非法獲利8萬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和史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