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9月22日至25日在石家莊市召開。提交會議審議的《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專門就與京津以及重點區域聯合防治大氣污染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在建立防治協調機制、區域聯動執法、信息資源共享、聯合科研開發等方面進行規范。
草案提出,河北省政府應與北京、天津及其他相鄰省、自治區政府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定期協商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事項;環保部門共享大氣環境信息,通報可能造成跨界大氣影響的重點污染事故,建立預警聯動應急響應機制,協調跨界大氣污染糾紛,開展區域聯動執法,促進聯防聯控。
草案規定,河北省環保部門應與京津及相鄰省區環保部門加強科研合作,組織開展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溯源和防治政策、標準、措施等重大問題的聯合科研,加強區域排放控制。
同時,草案要求,河北省政府按照國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的要求,根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傳輸擴散規律,劃定本省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統籌協調區域內的防治工作;河北省級環保部門會同本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設區市政府,制定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明確協同控制目標,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