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個河北娃被拐賣時都只有1歲,自2010年和2013年相繼被解救后,至今無法驗證他們的身份并聯系到其家人。按照公安部關于被拐兒童一經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門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的相關要求,這些被解救的孩子只能暫時生活在福利院。如今,這些原本應該幸福地生活在父母身邊的可憐娃,卻不得不在福利院苦苦等待他們的親人出現。這4個河北娃的相關信息分別是:
1號女娃:2013年10月30日被解救,被拐賣地為滄州市獻縣大陳莊十字路口,當時僅1歲,身高50厘米,體貌特征正常,由小被子包裹,目前生活在獻縣福利院。
2號女娃:2013年11月8日被解救,被拐賣地為滄州市獻縣陌南鎮策城廟村,當時僅1歲,身高55厘米,體貌特征正常,由小被子包裹,目前生活在獻縣福利院。
3號女娃:和1號女娃同在2013年10月30日被解救,被拐賣地為滄州市獻縣大陳莊十字路口,當時僅1歲,身高50厘米,體貌特征正常,由小被子包裹,目前生活在獻縣福利院。
獻縣福利院聯系人:劉德銀、曹磊
聯系電話:
13313373008/18730707770( 注:法定工作日受理,受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郵箱:ldy13313373008@163.com
4號男娃:2010年9月17日被解救,被拐賣地為石家莊市無極縣馬橋村,當時僅1歲,身高50厘米,體貌特征正常,由小被子包裹,目前生活在無極縣社會福利院。
無極縣社會福利院聯系人:尹鴻飛、于紅科
聯系電話:15612195039/13315454818( 注:法定工作日受理,受理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聯系郵箱:wjshehuifuliyuan@163.com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聯合制發了《民政部公安部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要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兒童尋親公告。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或者救助保護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收到證明后,對于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才能進行國內送養。如被收養兒童的親生父母查找到兒童并提出撫養請求,收養人保證配合公安、社會福利機構等開展相關工作。如其親生父母符合繼續撫養的條件,收養人應當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