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10時許,被告人錢樹貴在秦皇島市山海關區某小區北側公路邊遇到女被害人邢某,二人談好進行性交易后到邢某的住處。后二人因嫖資發生口角,錢樹貴遂用胳膊勒住邢某頸部,威脅邢某交出財物,邢某呼救,錢樹貴即拳擊邢某的面部,并用隨身攜帶的白色線繩纏勒邢某的頸部,致邢某機械性窒息死亡。錢樹貴拿走邢某的320元現金、兩部三星手機后逃離。錢樹貴還曾于2008年在撫寧縣石門寨一村民家竊取現金8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錢樹貴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3月9日,被告人邵春學在青龍滿族自治縣八道河鄉某村因賭博輸錢借款未成,與商某發生爭執致其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3年1月15日刑滿釋放。邵春學因對其親屬代為民事賠償不滿,多次找商某要求退還賠款并索要坐牢期間的損失費等,遭商某拒絕,邵春學產生報復殺人之念。同年10月12日8時許,邵春學持刀將商某的妻子王某殺害。后又用鐵棍將商某經營的網吧電腦砸壞。次日邵春學被警方抓獲。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邵春學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月6日凌晨,被告人俞永為償還賭博借款,攜帶錘子、菜刀竄至撫寧縣撫寧鎮一加油站員工宿舍內實施盜竊,被加油站員工郭某發現后,俞永用被子蒙住郭某,持錘子連續擊打郭某頭部,致郭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俞永劫取郭某身上303元現金及加油卡等財物。在逃跑時,被加油站員工陳某、趙某和前來加油的殷某攔住。俞永持菜刀砍殷某致其輕傷,又將之前購買的汽油潑灑在加油站及殷某面包車上點燃,致加油機、面包車被燒毀。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俞永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