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井陘礦區男青年趙某與井陘縣女子高某經人介紹認識確定戀愛關系后,于9月27日在高某家辦理訂婚酒宴,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當日,男方趙某家向女方高某家交付彩禮、三金折款、衣服款和酒席錢共計37600元。訂婚后,趙某與高某交往中,發現雙方性格不合,趙某要求解除與高某的婚約,并要求高某及其父母退還彩禮,為此形成訴訟。
2009年4月24日,井陘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女方高某家返還男方趙某彩禮等款共計36000元。女方高某及其父母不服一審判決,向石家莊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之后,高某及其父母拒不執行終審判決,不返還趙某的彩禮錢。為此,趙某向井陘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經查,高某及其父母在銀行沒有存款,家里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產。為辦結此案,法官多次多途徑查尋其存款和財產情況,并采取了搜查等執行措施,但一直沒有進展。
最近,該院執行庭對疑難執行案件進行梳理,該庭庭長親手辦理這起案件。經過調查,發現此案雙方當事人矛盾較深,由于高某不返還彩禮,趙某經常到高某家鬧事。高某及父母都沒有可執行的存款和財產,高某另嫁他人,剛生孩子不久,又無法采取強制措施。在此情況下,他想到一個辦法,找高某的婆婆做工作,動員其幫助兒媳返還彩禮錢。高某的婆婆通情達理,為了家庭和睦穩定,表示愿意幫助兒媳還錢,但拿不出這么多錢。于是,他又去給趙某做工作,讓其在彩禮數額上做一些讓步。然后,他將雙方當事人叫到一起進行調解,經過耐心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高某及其婆婆當場返還給趙某26000元彩禮錢,將此案了結,以后互不追究。
9月6日,記者從石家莊市井陘縣法院執行庭獲悉,該庭近日圓滿辦結一起6年前判決的返還彩禮案,女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