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6日晚,張某以過生日為由,請女網友曉平(化名)等3人吃飯。飯后,三人騎一輛摩托車去了張某的伯父家。第二天凌晨1時許,張某采取脅迫的手段,強行與女網友曉平發生性關系。案發后另兩人張一(化名)、張二(化名)明知張某涉嫌強奸,反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食物,并幫助張某逃匿。
對此,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張一、張二明知張某犯罪,卻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均已構成窩藏罪。鑒于三被告人均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據法律有關規定,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另兩名被告人犯窩藏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8月18日,記者從井陘縣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強奸婦女案,被告人張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