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車位4萬可租40年
記者趕到位于嘉華路與107國道交口附近的紫荊花園小區,還未進小區,便看到小區外的馬路兩側停滿了機動車。此時正值中午時間,小區門口站著一位身穿黑色制服的保安,密切注視著進出小區的人。
記者看到,小區共有11棟居民樓,樓宇間都用白漆畫著車位,車位上安裝著黃色地鎖,每個地鎖前對應一個編號。記者觀察發現,編號從1號一直排到了286號。此外,有些地鎖旁的水泥還沒有完全干透,一看就是剛安裝不久。
走訪時,記者在小區單元樓門口看到兩則通知,都是關于小區停車位的。一則通知是“自8月8日起,車位不再享受優惠價格,恢復至40年/4萬,請各位業主盡快到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落款時間是2015年8月6日。”另一則通知內容大致是“即日起,請將您的愛車停放在自己的車位上,禁止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在規劃車位以外停車,違者將鎖車,包括馬路兩側、便道、停車場行車通道。沒有租賃車位的車輛即將不能進入小區,車位數量有限,請車主盡快到車位管理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落款時間為2015年8月12日。”
此外,記者注意到,兩則通知的落款單位均為“車位管理辦公室”,沒有加蓋任何單位的公章。
業主:這就是變相賣車位
聽聞記者采訪小區停車位的事情,一些居民把記者拉進了單元樓里,“為了車位的事情,小區糾紛不斷。”
據業主們介紹,小區是南位村開發的“村證房”,2010年交房,業主們陸續入住,“小區沒有地下車庫,都是地上停車位,誰想停車誰辦卡,業主每年500元,租戶每年600元。”這種租車位的管理模式一直持續到了今年6月。
據業主們說,今年6月,南位村村委會在小區張貼了關于停車位管理最新通知,“說要認領車位讓簽字。我們簽完字后村委會卻說地上車位要出售,一個3萬。”5號樓業主李丹(化名)說,此事引起業主們的不滿。后來,對方又改口說“車位不是賣是租,租期40年,4萬元,每年還額外交五六百元的停車管理費。”
“車位不是租一年付一年的錢嗎?一租40年,誰能保證40年內會不會發生別的事兒?”一些業主都對一次性租40年車位的事情表示不理解。
物業、村委會都否認與己有關
采訪時,有業主說,8月8日起,之前辦卡的車主已經不讓進小區,小區原村民的車則可進出小區。令業主們奇怪的是,小區停車位新規出臺以后,新規通知的落款換了好幾個,最終落款是“車位租賃辦公室”。
“我們找過物業,物業說開發商在賣車位,可當初我們買房時就是從村委會買的房,但村委會卻否認收費賣車位,鬧了半天,我們都不知道這到底是誰在賣車位?”幾位業主向記者吐露了心中的種種疑惑。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小區車位不是物業賣的,是開發商在賣,詳情他們不清楚。隨后,記者以業主身份聯系到了南位村村委會,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小區確實是小產權房,但賣車位的事與村委會無關。“錢不是我們村委會收的,是開發商過來弄的,我們不清楚。當時,我們就把這塊地賣給了開發商。”他說,他們已把此事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村委會也沒有執法權,我們也查過開發商的營業執照。”他認為入住多年,開發商再過來“賣車位”不合適,建議業主采取正當手段維權。
律師:這種“買賣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從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小產權房以及車位都不受法律保護。紫荊花園小區交房多年,開發商又回來“賣”車位,顯然不盡合理,這種“買賣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業主們交了錢“買”了車位,所謂的車位使用年限40年也無法得到法律保障。
他說,按理說,小產權房是不允許對外買賣的。如今,不少外來戶購買了小區小產權房,這種事實關系已經存在多年。那么,無論是外來戶還是本村村民,都應得到同等待遇,不論車位是出租還是出售,都要首先得到多數業主的同意才可以,建議此事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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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雙方協商呢怎么至今沒結果
□社區記者叢俊儒
白可園小區物業在小區內畫線收車位費,業主則認為物業此舉會增加新矛盾(見本報8月11日A13版)。原來雙方計劃三天之后,就車位管理問題共同協商,然而超過這個時間點已多日,還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小區一位業主代表說,現在小區維持物業收費之前的狀況,業主們免費停車。
對方介紹說,根據小區目前的停車現狀,業主有一個管理方案的草案準備與物業協商,但是多數業主代表認為小區目前首要的問題是成立業委會,停車問題待成立業委會之后,再制定方案。
昨日上午,記者向該小區物業的一位負責人進行了咨詢。對方確認,目前雙方就停車問題探討,沒有實質進展。對方說,物業方面的態度是,業主們可以成立業委會,物業愿意提供供業主們開會探討的場所。但是成立業委會與協商停車管理問題并不矛盾,兩者應該是同時進行。
對方介紹說,每輛車每月收費100元,這個價位并不是盲目制定的。小區的二次加壓用電是物業支付,屬于臨時建筑用水性質的小區用水,物業每噸多掏2元多。制定這個價位,也是對公共支出部分的一種補充。“也許我們前期一些工作沒做好,不過一切都可以協商。但是長期拖延下來,高成本的運營,不知物業公司還能支撐多久。”該負責人說。
一些業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之前的物業也是在支付這些公共性的支出,車位費可以作為費用補償,但是價位偏高。
近段時間,本報不斷接到裕華區紫荊花園小區多位業主來電反映說,小區地上車位對外出租。前幾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