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唐山市民政局聯合市財政局等四個部門出臺了《唐山市關于對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實施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建立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了醫療救助制度。該《辦法》規定了救助對象、救助病種、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并將市級救助資金由2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加強了救助資金保障。
患終末期腎病、兒童白血病、肺癌等20個病種的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無親屬撫養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在屬地縣(市)區完成各項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后,由本人提出救助申請,由民政部門申批后救助。
符合條件的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或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包括接受的捐助)后仍然難以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屬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救助,本人仍然難以負擔醫療費用的,由市民政局原則上按不低于剩余自付部分的50%進行救助,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5萬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診療和用藥范圍參照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報銷目錄執行。
《唐山市關于對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實施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出臺后不久,唐山市民政局建立了按季度開展市級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的工作機制。2014年第四季度即認真落實該《辦法》,在全省率先開展市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目前救助對象主要為低保、五保等貧困患者,所患病種以肺癌、終末期腎病、腦梗死、乳腺癌、白血病、胃癌等重特大疾病居多。
為保障重特大疾病貧困患者基本生活,解決患病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唐山市民政局積極開展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