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3年間,李某通過信用卡持續累計透支15500元。銀行經過多次催討,李某卻不當回事,抱著能拖一天是一天,為躲避銀行催款更換了手機號碼,最終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直到此時李某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并于2014年6月至9月期間將其信用卡拖欠的本金、利息、滯納金還清,但為時已晚。2015年4月底,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豐南警方抓獲。“我以為把錢還了,就沒事了,真是追悔莫及呀”,面對民警李某悔恨地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額度達到1萬元以上就將被立案追究。在此警方提醒廣大群眾,信用卡惡意透支并非小事。欠款到期及時還款,切莫抱有僥幸心理。
惡意透支信用卡消費,卻不知自己已經觸犯法律。近日,面對警方的調查,家住豐南區的李某才如夢初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