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二環附近的泰豐觀湖小區有高層住宅樓十余棟。三四年前,張先生通過單位團購購買了11號樓的一套商品房。
據張先生介紹,由于是團購房,“當初購房時,我們跟開發商就沒有單獨簽訂購房協議,我們交了全款,他們就給我們開具了一張‘白條’,上面簡單地寫著收到房款數額,還有交房時間為2013年6月,就沒有其他約定了。”直到今年5月,他才接到了小區交房通知。
他認為,小區晚交房快兩年,開發商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然而,前幾天,他到小區售樓部辦理交房手續,“他們說業主們需要預交1年半的物業費,我們團購房晚交房的,給減免一年的物業費,我只需額外交半年的費用就行。”
昨日,張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家一年物業費也就兩三千元。一般情況下,延期交房都是按每天萬分之一進行賠償,這樣算下來,得賠我家三四萬元。不賠也就算了,可現在還要我們額外再交半年物業費。況且新房還沒住人,就要先交1年半的物業費?這也不合理。”
無獨有偶,業主牛先生也是購買的小區團購房,約定2014年年底交房。“我們晚交房半年,也是減免1年物業費,還要另交半年的。”
當天,記者以業主身份咨詢了小區售樓部,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小區確實晚交房,針對不同購房者,他們賠償金額不同,但都是抵頂的物業費。針對小區團購房,他們是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進行的賠償,賠償天數還需要減去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相當于一年物業費,業主們可自行計算。
她說,由于每家每戶情況不盡相同,她建議業主帶著相關手續直接到售樓部咨詢,他們會詳細給予解答。至于額外交半年物業費,這是公司規定。
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就延期交房賠償事宜,有購房合同的要按照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沒有合同的,一般情況下就是對業主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賠償,這就需要雙方協商。他提醒說,廣大市民在選購商品房時,即便是團購房,也一定要簽訂詳細的購房協議,為日后維權留下依據。
近段時間,橋西區泰豐觀湖小區正在交房,業主張先生卻高興不起來,因為他購買的團購房最初簽訂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