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案件一直備受關注。2014年11月1日《反間諜法》正式實施,明確五類行為為間諜行為,這是我國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2015年4月15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強調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據國家安全機關統計,目前被境外間諜機關策反者身份覆蓋面廣,退伍軍人、留學生、高校師生、軍事發燒友以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單位、政府機關人員等,都是其著重關注的對象。
河南出租車司機段某在軍事單位周邊觀測
社會人員網上求職、交友被勾聯策反
案例一:江蘇省國家安全廳5月21日通報,1991年出生的顧某在某招聘網站求職過程中被境外間諜嫌疑人員網上勾聯策反。從2013年10月至案發前,顧某先后29次前往駐蘇某部隊軍事目標區進行觀測性情報搜集,并通過手機拍攝了大量動態性涉軍照片。此外,顧某還專門購置了行車記錄儀,多次赴軍事目標區附近尾隨跟拍軍車,標注軍車訓練線路圖。顧某共向境外報送我涉軍照片93張,標注地圖33張、衛星地圖25張,走訪報告29份,先后獲取間諜活動經費34460元。經鑒定,其報送的情資中有機密級文件1份,秘密級文件3份。2015年2月,顧某被蘇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執行逮捕。
案例二:江蘇省國家安全廳5月21日通報,1985年出生的吳某在蘇州打工期間,曾在國內各大兼職、招聘網站發布求職簡歷,2013年7月被境外間諜嫌疑人員網上勾聯策反。經鑒定,其報送的情資中有機密級文件5份,秘密級文件6份,對我軍事安全造成嚴重危害。2014年6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案例三:河南省國家安全機關3月23日通報,開封出租車司機段某,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引誘利用,接受他們的指令,常常騎自行車到開封市軍事單位附近進行觀測,大量涉及部隊動向以及裝備情況的信息。獲取的信息被段某壓縮加密后通過隱蔽的互聯網手段發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段某前后共收受報酬共計4萬余元,段某是河南開封市人,37歲,初中文化,因盜竊犯罪多次受到打擊處理,刑滿釋放后一直沒有固定工作,案發前靠開夜班出租車為生。據開封市國家安全機關通報,段某于2013年在網上發帖求職后與自稱境外公司人員的王某相識。
國家工作人員受勾聯一法制辦副主任提供維穩資料被降級
案例一:江蘇省國家安全廳5月21日通報,1962年出生的趙某系連云港市某縣文廣體局聘用人員,曾擔任某縣廣電局記者及通訊員近三十年,2012年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2013年10月,趙某被境外間諜嫌疑人員網上勾聯策反后,通過向我黨政機關內部關系人索要以及在當地縣委文件分發室竊取等方式,短短半年內搜集并報送了我大量涉密內部期刊、文件資料。同時,趙某積極向我軍事院校滲透,搜集報送多份軍事報刊及軍事報告,先后獲取間諜活動經費74500元。經鑒定,其報送的情資中有秘密級文件11份。2015年1月,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案例二:湖北省大冶市紀委4月30日通報,2013年7月,大冶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周秀華受境外間諜人員勾聯,向間諜人員提供信訪、維穩資料,并收取活動經費1000元。按有關規定給予周秀華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職務由副主任科員降為辦事員。
昨日(21號),江蘇通報三起網絡勾聯策反間諜案,涉及機密文件六件。此外,河南開封的哥段某被利用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