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寧晉縣公安局大陸村派出所通過情報了解到,有人通過快遞方式出售假幣的線索。民警立即對轄區的快遞網點進行了調查走訪,并調取近期的監控錄像,排查可疑人員和可疑包裹。另一方面部分民警在快遞網點進行蹲守布控。
當天下午四時許,一形跡可疑人員進入民警視線。在民警詢問其郵寄的是何物品時,該人表現十分慌張,言語不清。民警隨即依法對該人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假幣26400元。
民警對嫌疑人進一步訊問得知該人名叫郭某某,1989年7月8日生,寧晉縣蘇家莊鎮人。民警依法對其住所進行檢查,在其家中查獲假幣9800元,及制偽設備一套。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已移交相關單位。
相關法律
偽造貨幣罪是指仿造人民幣或外國貨幣的式樣,非法制造假貨幣,冒充法定貨幣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偽造貨幣并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偽造貨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偽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的;
(二)制造貨幣版樣或者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
(三)其他偽造貨幣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近日,寧晉縣公安局大陸村派出所經過周密部署,成功抓獲一名涉嫌偽造、販賣假幣的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