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河北省物價局從昨日起下調我省工商業用電價格。南、北電網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不含化肥生產用電)價格分別降低0.1139元、0.0647元;南、北電網大工業用電(不含化肥生產用電)價格平均分別降低3.1分錢、0.81分錢。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
此次電價調整中,還適當降低了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從4月20日起,省內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同)分別降低3.2分錢、1.7分錢,調整后的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和除塵)分別為0.3914元、0.3971元。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機組給予0.8分錢的電價補償。
南、北電網峰谷分時電價浮動幅度統一確定為:高峰和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4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雙蓄”設備低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0%。
此次調整后,我省將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加大上述電價政策的執行力度,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后產能。同時要求電網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抓緊做好電能表計的調整工作,盡快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落實到位。(記者 秋凌)
河北省物價局20日發出通知,從4月20日起降低我省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同時下調工商業用電價格,居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