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學校須按照其教育資源配置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下合理確定年度招生規模,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并下達招生計劃,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招生計劃實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在規定范圍內公告,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將通過省教育廳門戶網站向全省公告。各普通高中學校招收的學生,均須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中實行電子注冊,方可取得學籍。
通知還強調,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不得在規定的招生時間前以任何形式提前錄取;不得派出人員或聘請人員在規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開展招生業務;不得以金錢、實物或其他形式收買或變相收買學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
外地考生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通知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報名、審核、錄取辦法及條件由各設區市及省直管縣(市)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同時,保障殘疾學生公平參與考試、升學的權利。
河北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關于2015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繼續推行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