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劉某在同一個車間工作,2014年3月23日傍晚,李某組織同車間的同事們外出就餐,飯后又去唱歌,劉某不勝酒力喝醉了。同車間的同事都說把劉某送回宿舍醒酒,李某稱先帶劉某到一旅館休息一會兒再回宿舍。李某背著劉某從KTV出來后,打了一輛出租車到龍河園區某村的一個旅館內開了房。進入房間后,李某將自己的衣服脫光,后又脫了劉某的衣服,想與其發生關系,此時遭到劉某的強烈反抗。
后來倆人都睡著了。第二天,倆人醒來后,李某再次起了色心,同樣遭到劉某的反抗,無奈下李某退了房,倆人回到工廠。讓李某詫異的是,劉某將此事上報了領導,并在領導的幫助下報了案。
庭上,公訴機關認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應當以強奸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李某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系強奸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李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記者李新苓通訊員李艷霞)
90后男子李某約女同事外出就餐、唱歌,見女同事醉酒,以讓女同事醒酒為由開了房,誰知強奸未遂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