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車出故障,叫來救援服務公司,拖車5公里,停車2天,竟被索要3260元“天價救援費”,是應收430元標準的7倍多——春節后上班第一天,石家莊新華區物價局查處了一起龍思琪汽車救援服務公司超標準收取消費者停車費、自立項目收費等嚴重違法行為。
2月23日,正月初五,井陘出租車司機武先生到石家莊送人,汽車在植物園附近出現故障,經附近一家汽修廠介紹,武先生約來了石家莊龍思琪汽車救援服務公司的救援車,雙方商定拖車費200元、公里費40元、架車費150元,共計390元。
車被拖到修理廠后,武先生發現自己身上的錢沒帶夠,便去找朋友借錢。朋友隨后拿錢去取車,龍思琪公司的工作人員因無法確定其身份,便沒有放車,并將車輛拖離汽修廠存放。第二天,武先生帶錢去取車,卻被索要4000多元的天價救援費,一氣之下他索性棄車離去,誰料想到了第三天,救援公司又將價錢漲到了5000多元。無奈之下,武先生到石家莊新華區物價局投訴。
新華區物價局工作人員當即給龍思琪公司打電話,要求其按規定收費、妥善處理。此后,武先生再次找到龍思琪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卻拿出了包括特困拖車費、架車費、值班費、公司人員現場處理費、停車費等5項費用在內的共計3260元錢的清單。
當天下午,新華區物價局工作人員來到龍思琪公司,見到了負責救援武先生車輛的工作人員王喜紅。王喜紅說,3260元是他和武先生私下協商的收費標準,還要向公司匯報,并不是最終收費數額,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才算數。物價執法人員當即指出,按照省市有關規定,車輛救援收費屬于政府指導價,必須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而不能由企業自行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
龍思琪公司給武先生拉的收費清單顯示,該公司收取兩次拖車費,每次300元,并每公里另行收取8元行駛費,5公里路程按20公里收,共計760元。而按照省市規定,拖車費按次收取,在非高速公路上救援,基準價是10公里以內小型車收費240元,超過10公里,每公里加收8元。僅此一項,龍思琪公司就超標準、重復多收520元,超過規定標準的2倍多。此外,龍思琪公司的清單顯示,停車費每天收200元,而停車費政府規定的標準是小型車每天20元,應按2天收卻收3天費,僅這一項救援公司又超標準收取560元,是應付費用的14倍。
更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的是,收費清單上600元值班費和1000元“公司5個人去現場處理費”。王喜紅解釋說,收取這1600元是因為武先生造成了該公司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的延長,增加了公司的運營成本,但無法提供相應證據。就此,新華區物價檢查所長劉志強分析說,值班費、現場處理費,明顯屬于自立項目收費。即便因拖延了些時間而給救援公司增加了成本,也應該按照合理補償的原則適當收費,救援公司不能隨意確定收費標準漫天要價。
針對龍思琪公司的違法收費行為,新華區物價執法人員當即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糾正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行為。“我們將根據該公司的整改表現,再作進一步的處理。整改不到位不及時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劉志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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