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將迎來新的貸款管理辦法。昨日,記者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石家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經通過,將于3月1日起正式“上崗”。同時,2004年出臺的《石家莊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隨之廢止。新《辦法》共34條,從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額度和期限及利率、貸款擔保、貸款辦理及變更、貸款償還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下一步,石市公積金中心將根據該《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最晚3月底前出臺。
結合新《辦法》的亮點及變動條款,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書剛進行了詳細的便民解讀。
九大亮點
公積金貸款限制二套、杜絕三套
【新規】:《辦法》第三條規定,公積金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及繳存義務與貸款權利相對等原則。公積金貸款支持職工購買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解讀】:《辦法》更強調職工繳存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交得多就貸得多。貸款僅支持普通住房,對別墅、豪華公寓不支持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適用于購買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自住住房的住房貸款。以前對于二套貸款,并未明確,而是在實際中執行著,這次《辦法》首度進行了明確。對于二套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將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執行。
滿足七個條件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新規】:《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凡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及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均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連續足額繳存規定時間的住房公積金;
(三)具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購買的住房為合法的普通住房;
(五)已付購房款不低于規定比例;
(六)能夠提供本辦法規定的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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