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近日,市政府發布關于春節期間銷售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決定2015年春節期間,繼續實行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政策。其中,對燃放時間、限制燃放區域等進行了具體明確。
根據公告,允許銷售、燃放箱體有綠色字體注明為“個人燃放類”且除雙響、摔炮、擦炮以外的C級、D級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和燃放未按《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生產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的煙花爆竹。
“主城區只在二環外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點,由市區正規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統一配貨。”據市供銷社有關負責人介紹,臨時銷售點憑經營許可證、臨時占道許可證(非占道經營的自然村除外)、營業執照并懸掛規范統一的標識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銷售日期為2015年2月13日(臘月二十五)至2月19日(正月初一)。銷售結束后,臨時銷售點全部撤除。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煙花爆竹銷售將實行實名購買及銷售登記。據了解,群眾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合法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銷售人員要仔細查驗、核對購買人證件信息,確認無誤并登記后方可銷售。銷售點要建立專門臺賬,注明煙花爆竹購買人和購買量,以備檢查。
此外,公告規定,藁城區、欒城區、鹿泉區可參照執行市主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市政府一旦啟動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等級預警,將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公告還倡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違法行為,凡舉報查實的,將依照市政府有關規定予以獎勵(舉報電話:110、12350)。對違反者一律依法查處。
燃放時間: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時至22時。
市區限制燃放區域:三環路(含)以內區域和高新區、正定新區轄區。
嚴禁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影劇院、公園、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體育場館、公眾娛樂場所、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貿市場、車站內及樓房陽臺和綠地;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高層建筑25米范圍內、施工工地等重點部位、場所及周邊。以上單位、小區物業公司和產權單位要在其邊界設立明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標識,必要時安排專人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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