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女孩一家行為是否屬詐騙?
警方:經查沒有事實,不予立案
律師:事實清楚,符合立案標準
因為討要彩禮一事,周、段、謝三家走到了一起。“以前我還以為就我們一家,如果只有一家,就不屬于詐騙了。”周先生告訴記者,由于閆某和她父母一直躲在外面,他們通過戶籍查詢得知,閆某為1997年出生,今年才剛滿18歲。
2014年11月3日,周、段、謝三家人以遭遇詐騙為由,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015年1月27日,圍場公安局給三家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由于不服圍場公安局的決定,周、段、謝三家又提出了復議申請。
2月2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承德市承天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士峰。
了解完事情經過后,王士峰律師認為,此事定性為詐騙案的事實很清楚。“女孩和家人向對方隱瞞了真實年齡,收取了大量錢財,而且受害人不是一個,而是多人,這些都符合涉嫌詐騙的立案標準。”
記者手記:婚姻問題是大事切莫倉促
隨著男多女少的比例日趨明顯,能不能找到媳婦,已成為不少農村男小伙兒的一塊心病。于是,我們看到,很多農村父母為了能讓孩子娶上媳婦,只好硬著頭皮答應各種難以承擔之“禮”,到處借債,為孩子蓋樓、買車,湊齊巨額彩禮。
正是在這種“一媳難求”的焦躁情緒下,很多人免去了仔細了解對方家庭狀況的環節。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段、謝兩家與閆家從認識到訂婚,都是僅有幾天時間,均沒有通過熟人側面了解一下閆家的真實狀況,這也造成他們相繼陷入同一漩渦。事發后,周、段、謝三家通過閆家的一些鄰居得知,與閆某訂婚的男子可能不僅僅只有他們三家,而閆某父親債臺高筑,可能就是將兒女婚事當工具的原因。事已至此,受害人才悔恨,“如果當初多打聽一下,就好了。”
婚姻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也是一個家庭的大事,大家不要為了搶占“指標”,而倉促定終身。如果雙方沒有充分的了解,即使結了婚,也可能讓喜事變愁事,最終既傷感情,又失金錢,得不償失。
驚奇:自2009年開始,家住河北省承德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克勒溝鎮高家店村的女孩閆某,5年內先后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