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小區疑因電動車充電自燃引發火災
電動車自燃殃及鄰居
韓女士家住省會紅星街21號建工集團宿舍1號樓。昨天中午,韓女士一家去參加婚宴,沒想到回到家后,眼前的情景卻讓一家人目瞪口呆。“我家住一樓,窗戶玻璃碎了一地,窗框也壞了,樓前都是水和灰燼。”原來,停在她家窗前的電動車著了火,還好火沒有燒到屋里,而一旁的鄰居家的室內墻體都被熏黑了。
昨日16時30分許,記者現場看到,一單元和二單元一至四樓的墻面已被熏黑,一樓的兩戶窗玻璃破碎。地面上都是水和黑泥,立在墻邊的一輛電動車燒得最為嚴重,只剩下了支架,另外三輛電動車和兩輛自行車也不同程度受損。被燒到窗戶的居民正在清理室內,其中一戶近期剛剛裝修完,由于窗戶玻璃破碎,大火還將室內墻面也熏黑了。
正在維修網線的工作人員李先生說:“聽居民們說上午十點多著的火,燒了約半個小時,火勢沒蔓延到一旁停著的汽車上真是萬幸。”
很可能是電動車充電引發自燃
一位居民告訴記者,經常有人通過地下室的窗戶拉出接線板為電動車充電,“這次起火很可能是電動車充電引起的,因為這附近沒有能引起這么大火勢的易燃品。平時總看到有一輛電動車在樓前充電,可大家詢問那輛電動車的主人時,他卻說電動車當時沒有充電。”另一位居民介紹,目前起火原因不明,也沒有人站出來對這起火災負責,被火災殃及的居民目前只能自行承擔損失。
韓女士說:“我現在還心有余悸呢,不過幸運的是沒有造成太大損失,壞掉的自行車修修還可以用,我們再把窗戶換一下就行了?,F在只希望大伙兒對自家的電動車能留點意,一旦造成更大的損失,后悔就晚了!”
對此,河北明杰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電動車充電時自燃,給其他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電動車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經鑒定是由于電動車或電池質量問題引發自燃,那么電動車主可以向經銷商或廠家追償。因此,購買電動車以及更換電池時,一定要保留好相關憑證,以便發生問題后維權。
電池使用壽命一般在一年半到兩年
據了解,近年來電動車充電時引發的自燃事故并不少見。對此,河北師范大學化學與材料科學學院教授丁克強表示,現在電動車使用的多為鉛酸電池,如果電池內的活性物質失去活性,充電時就會產生很多氫氣和氧氣,一旦遇到明火,就可能會爆炸或燃燒。一般情況下,鉛酸電池充放電500次至700次后,其活性物質就開始失活了,必須更換新電池。但大多數電動車主對充放電多少次并沒有概念,也無從了解,這也是電動車充電時自燃事故多發的一個原因。因此,電動車主要適時估算一下電池的使用壽命,一般一塊電池使用一年半至兩年,就應該更換了。另外,還有部分自燃是由電池質量問題引起的。
防范電動車充電時自燃,需要特別注意,很長時間充不滿或者很短時間就充滿的情況。另外,充電時要先連接充電器與電池,再接通電源,以防止產生電火花。如果充電接口處沒有插牢固也可能產生電火花。在雨天、積水路段行駛,或者使用高壓水槍沖洗電動車,都可能造成電機進水,導致短路并引起自燃。
丁克強提醒廣大電動車主,電動車充電時一定要有人看守,要選擇空氣流通的地方,不要影響電池散熱,還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電池充滿后不要繼續長時間充電,要及時切斷電源。
[河北新聞]昨天上午,建工集團宿舍的一輛電動車自燃,殃及附近好幾輛電動車、自行車,還有兩戶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