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河北法院本次集中宣判的污染環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電鍍、煉油、制革加工過程中偷排廢水,向河流、土地、溝渠傾倒廢酸,非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棄活性炭、藥渣、輸液管等)、油泥、農藥蒸釜殘留物等危險廢物方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公布了典型案例。
定州李某某污染環境案。被告人李某某在自家田地內私自利用廢舊塑料提煉高密度油,產生廢渣11.6噸,經鑒定廢渣為危險廢物。定州市人民法院認定李某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獻縣魏某某污染環境案。被告人魏某某私開電鍍廠,雇傭工人為汽車配件鍍鋅,通過暗管將廢水排放到車間外一滲坑內,經環境監測,該鍍鋅廠院內滲坑廢水含有害重金屬標準分別是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近400倍至1500多倍。獻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魏某某犯環境污染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阜城范某某等人污染環境案。被告人范某某等9人先后4次從廊坊大城、霸州等地駕駛槽罐車,向阜城縣碼頭鎮工業區一魚池內傾倒廢酸液。阜城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范某某已構成污染環境罪,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他4人被判處不同程度刑罰,另有4人在逃。
12月19日晚上賈先生的愛人騎著電動車下班回家,可是家還沒到,他的愛人就被送到了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