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工作規定出臺
規定明確,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部長為同級黨委(黨工委)成員、副職領導職務;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設政治教導員,一般由所在單位黨委(黨工委)書記兼任,主要負責轄區內民兵預備役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部長,除武裝工作外,兼管的其他工作一般不超過兩項,保證以主要精力抓武裝工作。規定要求,凡未經過系統軍事訓練和人民武裝工作業務培訓的新任專職人民武裝干部,應當在任職當年內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任職培訓,由省軍區依托教導大隊組織實施,每年集中安排一次。
[河北新聞]為加強專職人民武裝干部隊伍建設,激發專武干部履職盡責的積極性,日前,河北省軍區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