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包括7個方面內容: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檔案的整理和保管;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單位提供檔案查(借)閱服務;依據檔案記載出具存檔、經歷、親屬關系等相關證明;為相關單位提供入黨、參軍、錄用、出國(境)等政審(考察)服務;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等。
此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如實反映存檔人員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職務任免、職稱評審、獎勵處罰、政治面貌等基本情況。存檔期間不再調整檔案工資,檔案行政(工資)介紹信、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等材料不再作為必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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