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著力解決五大問題
從發布會上記者得知,隨著城市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和城市人口的激增,近年來石市市區教育資源短缺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剛性及深度不夠,教育設施預留用地得不到有效保護;二是我市現行的城市中小學、幼兒園用地面積標準偏低,限制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三是居民住宅小區配建教育設施不到位,“應建未建”、“建不達標”、“建后不移交”的問題突出,導致相關區域適齡學生無法就近入學;四是市區相當一部分區域教育資源短缺,小學和初中大班額現象較為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為學校管理帶來安全隱患,學生和家長意見較大;五是部分零星住宅項目建設,導致周邊學校班容量增大,而學校增容、擴建的用地和經費得不到有效解決。
“《條例》的出臺就是為了解決目前石市教育面臨的這些突出問題。”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明確了教育設施規劃的剛性法律地位,明確了教育設施預留用地的管理,保護措施,并設定了違法行為的查處機制。
每10萬人至少建一所普通高級中學
《條例》規定,城市新建中小學、幼兒園設置規模和占地面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每10萬人設置不少于一所普通高級中學,總用地面積不少于100畝;每千人按39名初中生計算配建相應規模初級中學,每2.3萬人至3.8萬人設置不少于一所18班至30班初級中學,生均占地面積不低于18平方米;每千人按78名小學生計算配建相應規模小學,每7000人至2萬人設置不少于一所12班至36班小學,生均占地面積不低于16平方米;每千人按39名學齡前兒童計算配建相應規模幼兒園,每4600人至9200人設置不少于一所6班至12班幼兒園,生均占地面積不低于14平方米。寄宿制學校每名寄宿生生均占地面積應當增加10平方米。
現有城市中小學、幼兒園生均占地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教育設施規劃,在城鎮建設改造時優先解決。農村地區每個鄉(鎮)應至少設置一所初級中學,人口相對集中的行政村應至少設置一所小學或教學點,每個鄉(鎮)政府所在地應至少設置一所公辦幼兒園。
征收學校、幼兒園場地需重建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教育設施用地;教育用地范圍內不得興建住宅、商業用房和其他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抵押教育設施及用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改變其用途。另外由于歷史原因,石市存在部分學校沒有進行土地權屬登記,致使這些學校改、擴建項目立項困難,《條例》規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學校申請對現有教育設施用地進行地界勘驗測繪、土地登記、核發證書。為限制征收學校、幼兒園,《條例》規定,要嚴格控制征收學校、幼兒園的校舍和場地,因公共利益確需征收的,要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劃重新建設。重新建設的學校、幼兒園的校舍和場地不得少于原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原學校、幼兒園的占地面積低于條例規定標準的,重建時應達到規定標準。
[邯鄲新聞]2014年以來,魏縣民政局緊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