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姓什么可以自己決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姓名權”的立法解釋。根據解釋,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等三種情形。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從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這條解釋一出臺,馬上引起網友的熱議。“讓我孩子隨母親姓我能接受,隨別的姓我還接受不了,別人還以為孩子是存話費送的呢。”網友大餅強說,姓名都是父母所賜,是血緣關系的紐帶和見證,若隨便更改姓氏,以后子孫后代連自己親人都找不到,也實在難堪。
但是也有網友認為,姓氏其實也是一種區分符號,可以由公民自由決定,這項規定充分地釋放了公民的人權。再說,類似“茍”“朱”這樣不好聽的姓,有人改了也無可非議。
相關部門:孩子不隨父母姓暫不辦理
記者了解到, “我的姓氏我做主”還是首次被法律明確規定,目前秦皇島市市民是否可選擇除了父母姓氏之外的姓氏呢?昨天上午,記者聯系上秦皇島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他表示,目前秦皇島市新生兒入戶原則上還是隨父姓或母姓,姓名權最新規定的具體實施還需要等待規定細化,孩子不隨父母姓的情況暫時不能辦理。
記者調查發現,如今,有些孩子的姓名很另類。有的年輕父母為了追求新意,給孩子起了復姓,復姓中包括父親和母親的姓,因此孩子的名字有4個字甚至更多的。也有的父母將彼此的姓中間加一個“愛”字,作為孩子的名字,表達互相愛意。記者也從秦皇島市多個派出所戶籍窗口獲悉,目前他們辦理的新生兒入戶,多數情況下還是跟隨父姓,“隨母姓的也有,只是不多。 ”開發區珠江道派出所民警稱,近年來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推行,一些家庭的兩個孩子可能會分別隨父姓和母姓。
法律人士:改姓應當尊重公序良俗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依法享有的姓名權,這其中,一個重要的權利就是姓名決定權,也就是命名權。”渤海明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立峰說,確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應該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成年后,子女則可以選擇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甚至還可以決定兩個都不隨。
陳立峰認為,從長遠來看,國家出臺政策允許子女隨“第三姓”,意味著從法律上承認公民使用兩姓組合創制新的姓氏。這不僅有利于解決“獨二代”隨誰姓的社會問題,也有利于打破由“承祖”而導致的封閉社會,使其更開放,更自由。不過,陳立峰也表示,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若完全放開姓氏選擇,則有可能出現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甚至引發社會管理的難題,因此允許姓“第三姓”的口子不宜開得太大,還應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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