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沒交取暖費遭“摘水表”
10日,景縣景康小區2號樓樓下。氣憤地李先生,拿著一把鐵鉤子,帶著記者來到兩處水井旁勾開井蓋,記者注意到,有一個自來水水表沒有了。“缺少的那塊水表,就是我家的,而摘走水表的原因,竟是因為我不供暖”李先生說,由于取暖費上漲,他們一家決定今冬就不取暖了,在去物業申請停暖時,卻被告知,如果不在小區居住,需交50%取暖費;如果在小區居住,必須交取暖費,不交的話就停水停電。
對于物業的說法,他感到不解,小區物業費從未拖欠過,各種費用都按時繳納的,“取不取暖,不得由我們業主自己決定嗎?!”除了李先生,鄰居宋女士也有同樣遭遇。他們認為,物業的這種做法太霸道,居民不繳暖氣費,完全可以關掉暖氣管,和自來水有什么關系?家里沒水,讓我們怎么過呀?”
物業:避免影響用戶取暖效果
帶著李先生和宋女士的質疑,記者來到小區物業,兩名工作人員表示,水表確實是物業摘走的,共摘走3戶業主的水表。給不繳取暖費的業主停水,是他們的規定。對于這樣做他們也很糾結,出發點是想給小區所有住戶都供上暖,也是為了避免影響到其他用戶的取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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