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一小區業主收到“100萬”取暖發票
昨日上午,記者趕到塔談二生活區,見到了高先生。
“我在這兒住10年了,往年都是供熱公司上門收費并開具發票。今年物業代收取暖費后,華發供熱有限公司卻給了我一張面額為100萬元的發票復印件,單位名稱寫的還是‘居民’,而不是我的名字。”對此,高先生哭笑不得。9號樓的鄭先生告訴記者,供熱公司也給了他一張百萬元的發票復印件,“小區里拿到天價發票的還有七八家呢。”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高先生退休前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稱,百萬元發票復印件不符合報銷要求,按要求,取暖費發票復印件上的單位名稱,需要是具體某個物業公司、居委會或者個人的名字才可以報銷。
緣何供熱公司給個人百萬元發票復印件?華發供熱有限公司財務部一位范姓工作人員解釋說,對于有居民需要開發票的情況,不是供熱公司不給開,而是今年他們從新華區國稅局沒有領到小額發票,只領到了限額為100萬元的發票。“這件事,我們正在跟國稅部門協調,請居民再等等!”
新華區國稅局業務科室的工作人員告知,稅務部門并不針對個人開具發票,針對的是供熱企業或物業公司,由他們統一領取發票。供熱企業收齊全部取暖費后,會由稅務部門開具一個“大額發票”,也可以根據居民個人實際需要,開具其所交取暖費數額的“小額發票”,并且發票上的單位名稱可以寫成個人名字。高先生拿到的百萬元發票也是供熱企業正常開具的,是整個小區取暖費的“大票”,由于沒有針對居民個人開“小票”,因此只能提供“大票”復印件。
他表示:“‘大票’開出后,如果再想開個人‘小票’也可以,需要居民盡快找物業公司或供熱企業協調。如果有需要開發票的業主,在交取暖費時,就一定要和供熱企業或物業公司說明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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