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在京地鐵口34刀扎死獨行女
獨行女被扎34刀
張鑫說,當時下著小雨,吳女士打著一把紅色的傘,背著一個紅色的包。“她當時正往車站里邊走。我迎面走過去亮出刀,說我只要錢,不會傷人,讓她跟我走。”張鑫說,他將吳女士挾持至地鐵C口東南側配電室附近,吳女士邊從包里拿錢邊和他說“你這么小,不該干這個事”。
他沒有回答,拿完錢轉身就要走。“這時她突然‘啊啊啊’大聲喊叫,我怕她把別人引過來,趕緊反身回去用刀扎她。”吳女士很快不動了。
“你扎了被害人多少刀?”公訴人問。“好像不超過17刀。”張鑫說。“驗尸結果顯示,被害人身中34刀,怎么解釋?”法官問。張鑫低著頭想了想說:“我說不清楚,當時她已經不動了,我還在扎。”“為什么不住手啊?”“我因為害怕,當時已經慌了,只是繼續扎。” 張鑫說,他把吳女士包里的東西都倒出來,看到除了1000余元錢現金和一部聯想手機,也沒其他值錢的。他用紙將手擦干凈后,走到公交車站坐車,到五棵松后打車回了豐臺區分鐘寺的暫住地。
他將染了血的衣服和刀都扔了。當日下午,他用搶來的錢給自己買了一套新衣服,吃了飯,隨后找了一家網吧開始玩。當晚9點多,民警到網吧將張鑫抓獲。
兇手父母稱愿賣腎賠償
檢方出示的證言顯示,被害人吳女士在一家市場上班,每天到攤位的時間是早上7點。吳女士曾告訴老板,她住的地方很遠,早晨要很早就出門坐地鐵。
吳女士的父親和弟弟出庭。他們說,吳女士和丈夫離婚,兒子才6歲,他們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張鑫從重處罰,并提出總計132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要求。
公訴人指出,張鑫作案時只有19歲,本能夠通過勞動養活自己,但在沒錢的情況下卻選擇搶劫。他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短時間內扎了沒有反抗的被害人34刀之多。案發后至今,張鑫也沒有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沒有任何法定從輕處罰情節,建議法院嚴懲。
到了張鑫為自己辯護的時間,他低頭想了一會兒,說沒有什么可辯解的。他表示愿意賠償死者家屬,但是自己沒有錢。
張鑫的父母、叔叔等共計8名親屬到庭旁聽了案件,并委托張鑫的辯護律師向被害人家人道歉。他們說,張鑫是他們張家這一輩里唯一的男孩,希望能和死者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獲得對方的諒解,讓張鑫保住一條命。他們說可以借高利貸,甚至可以捐骨髓、賣腎,一定會積極努力地湊錢賠償。
吳女士的父親不同意就民事部分進行調解,“用我女兒的鮮血換來的錢,我們可以一分都不要,一分我們也不愿意花。我們只要求以命償命。”聽到此,旁聽席上張鑫的家人哭了。
庭審最后,張鑫說自己知道錯了。“我深知被害人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如果還能回歸社會,我愿意一輩子扶養他們。”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檢察官提醒
獨行女遇搶劫保命為主
經常承辦搶劫類案件的一名檢察官提醒,女子獨自外出時,盡量避開偏僻的地點和道路。非走不可的,應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可疑人員。尤其不能邊走路邊玩手機,或者聽音樂。
萬一遇到搶劫,先沉著冷靜,盡量不要惹惱對方。絕大多數的搶劫者只是圖財,而不是害命,不要拼命保護財物。如果劫匪提出要錢財,可以考慮把包扔到遠處,趁對方撿包時逃跑。如果劫匪手中有兇器,盡量配合按照對方的要求交出財物,先設法保全生命。
如果周圍沒有可以求助的對象,在雙方距離不足夠遠時,盡量不要大喊激怒對方。在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同時,多留意歹徒的體貌特征以及口音,待安全后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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