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經營導致高碘地區食碘過量
我國目前的鹽業專營始于1996年5月,當時為保證食鹽加碘,國務院發布《食鹽專營辦法》。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根據該辦法又頒布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而使食鹽成為我國目前僅有的保持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的行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食鹽行業放歸市場的條件已經成熟。近年來,慢性淋巴細胞性甲狀腺炎,呈現出發病率高和年輕化趨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碘過量,特別是由高碘引發的橋本甲狀腺炎。而預防和治療此病的關鍵就是要節碘。市場人士認為,正是由于鹽業壟斷經營,才使高碘地區也不得不食用碘鹽。
為何取消鹽業專營的呼聲直到如今才獲得回應?復旦大學教授張暉明認為,改革障礙主要有兩點。一是鹽業公司的壟斷地位有國家法規確定,具有法律效力;二是鹽業公司在長期壟斷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少灰色地帶。
目前全國多數省市鹽業公司和鹽務局,基本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一般情況下,鹽業公司委托鹽廠加碘,然后從鹽廠采購大包裝的加碘食鹽,隨后將采購來的大包裝加碘食鹽改換為小包裝,再批發給本地批發點。一份調查顯示,僅僅通過加碘這個環節,鹽業公司利潤就能大大增加,最后買單的都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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