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專營后,食鹽質量能否保證?相對低廉的價格還能否維持?一系列問題牽動著百姓心。業內人士表示,取消專營只是鹽業改革的第一步,要讓改革紅利更好地惠及于民,調好未來鹽業市場的“咸淡”,不僅需要發揮好市場自身的調節與資源配置的力量,更需要法治與監管的呵護。
食鹽專營為什么要放開?
有利于鹽業市場的公平競爭,是大勢所趨
小小的一袋鹽,背后卻是巨大的利潤空間。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調研資料,目前,全國食鹽的出廠價為400至500元/噸,省、市、縣三級鹽業公司“經手”后,進入超市售價達到1.3元/500克,換算成每噸,合2600元,已經是出廠價的6倍左右。記者在省會各大超市看到,最便宜的精制碘鹽,售價為每袋(400克)1.5元,比全國平均價還要高,利潤空間更是可想而知。
因用量有限,如此的價格百姓一般都能接受。而近來頻頻發生的“跨區用鹽”處罰事件,則讓百姓愈發感到壟斷的鹽業專營體制,早已不合時宜。去年3月,江蘇新沂一家大排檔的老板陳懷生使用了1公斤從東??h帶回的鹽,被新沂鹽務局隨機檢查時撞了個正著,最終老陳被司法拘留,并交了5000元罰款和50元法院執行費。徐州市鹽務部門認為,老陳的這些外地鹽在自家吃,沒問題;用于飯店經營,不行!
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市、縣鹽務管理局不僅具有區域內鹽業監管、計劃調配職能,還通過另一塊牌子“鹽業公司”掌握著食鹽的經銷業務,可謂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備受爭議。
改革已是必然。
由官府壟斷經營食鹽制度,最早是由春秋時期的管仲提出,到了戰國時期,秦國的商鞅變法實行鹽鐵專賣。從那時起,食鹽專營就成為中國歷代沿襲的制度。因為食鹽是人類生活必需品,而在古代,食鹽又相對稀缺,因此專賣制度成為政府控制財源的絕佳方式。新中國建立之后,為了平衡鹽價和保證加碘質量,國家仍然實行食鹽專賣,不過,對于國家財政收入的作用越來越小。據統計,1950年,鹽稅占國家稅收的比重為5.4%,到了2006年,這個比例已經降到0.04%,其國家收益可以說已經不復存在。
“經營權放開,有利于鹽業市場的公平競爭,是大勢所趨,不可阻擋。”河北省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崔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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