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嚴禁違法收回進城落戶人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并由河北省農業廳負責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賦予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意見》規定,將全面放開城區人口100萬以下的設區市市區落戶限制,以及全面放開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
不過,對于環繞北京、天津最近的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和固安縣五市縣,按照《意見》規定,上述五地將采取“合理確定落戶條件”的方式:在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三河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一位河北地方政府人士告訴記者,據其了解,河北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將把京津冀協同發展納入規劃考慮,按照“科學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那么基于京津目前已然成型的特大城市規模,在周邊不適合再布局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規劃。
對進城落戶的農業人口,應如何界定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及各項權利,是業內人士普遍關注的話題。
《意見》指出,嚴禁違法收回進城落戶人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
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將由河北省農業廳負責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賦予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邯鄲新聞]11月20日,叢臺區組織城管、公安等相關部門及中華街道、社區150余人,集中對城東街、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