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落戶政策再放寬 社區或將有社區公共戶
意見規定,在城鎮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
有序放開城鎮遷移落戶條件
全面放開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不含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單位授權個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單位公產房,租賃房屋(下同)。
全面放開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設區市市區落戶限制。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下的承德、張家口、秦皇島、滄州、衡水、邢臺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合理確定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設區市市區落戶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人以上的石家莊、唐山、保定、邯鄲市市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滿足居住生活條件并實際居住的自購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聘用或與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定年限的人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一定年限的人員;從事自由職業,并辦理居住證一定年限的人員。其他合法穩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依法納稅、辦理居住證的具體時限由各設區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年。
首都周邊城鎮的落戶條件
在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三河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據實際作出具體規定,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具有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戶籍的人員,其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在其戶籍所在地辦理落戶。
放開人才落戶限制。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企業需要的技術工人,可以在設區市市區、縣級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申請辦理落戶。首都周邊城鎮的人才落戶條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據實際作出具體規定。
創建社區公共戶身份證號唯一性確立
意見提出,按照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公安人口統計制度,取消按戶口性質劃分的農業、非農業戶口統計,按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建立與統計部門統計口徑一致的人口統計制度,戶籍在城鎮的統計為城鎮戶籍人口,戶籍在其他區域的統計為農村戶籍人口,準確、客觀地體現戶籍人口城鎮化水平。
在城鎮以派出所為單位,在具有歸屬居委會的實體地址上,設立社區公共戶口。對在本轄區內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賃房屋及尚未確定歸屬居委會、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居住,但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落戶的遷入人員,可以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在社區公共戶口落戶的人員與其他城鎮戶籍人口享有同等權益。
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將戶籍人口、暫住人口全部納入登記管理范圍。依托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定期提供人口統計分析數據,服務政府決策。建立健全戶口遷移、戶口登記管理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戶籍管理工作,為人口遷移提供高效服務。
改革居住證制度。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的辦理范圍,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省設區市市區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辦理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積極推動建立與居住證相關的公共服務提供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為條件,逐步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逐步將城中村村委會改建為社區居委會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嚴禁違法收回進城落戶人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鼓勵進城落戶人員以轉包、出租、入股、轉讓等合法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建立進城落戶人員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機制。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體經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賦予對落實到戶的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研究建立建設用地指標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數量相掛鉤的制度。
將城中村居民全部納入城鎮戶籍人口登記管理范圍,實現戶口登記上的身份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將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將原城中村居民納入社區管理,享有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驟地實現市民化。統籌解決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權的處置問題,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權益。
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可憑失業證享受相應待遇
意見提出,做好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工作,將其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險制度。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后,按規定參加城鎮養老、醫療保險,做好社會保險登記和轉移劃轉,確保社會保險關系規范轉移接續,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完善計劃生育政策,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育齡夫妻,在落戶后的24個月內,繼續享有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完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貼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加強教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申請承租、購買保障性住房。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聚集,提高綜合承載力和容納力,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不斷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持有居住證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鎮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義務教育、就業培訓、住房保障、社會救助、計劃生育等服務。
[河北新聞]今年,滄州市為推動潔凈型煤替代散燒燃煤,不增加居民經濟負擔,決定對使用潔凈型煤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