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經民政部門批準在2013參保年度內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個人自負醫療費用2000元以上者;夫妻雙方一方失業并在2013參保年度內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個人自負醫療費用5000元以上者以及參保人員2013參保年度個人自負醫療費用10000元以上者可納入救助范圍。低保和失業人員要分別提供低保證、失業證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業金等相關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1月10日至12月14日為個人申請和單位審核上報階段。由申請人本人或其親屬根據在規定參保年度內(以審核日期為準)個人負擔的費用額度和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提出申請,并認真填寫醫療救助申請表。統籌區內參保人須提供本人廊坊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及開戶行名稱,異地安置人員可提供本人其他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及開戶行名稱,參保人員已故的,可提供直系親屬的銀行卡(或存折)賬號及開戶行名稱。
申請人所在單位認真審核蓋章后,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或其家屬報送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12月14日后未申請救助者,將視同自動放棄救助權利,不再給予救助。因參保人所在單位原因造成參保人不能享受救助的,由該單位負責。
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31日為醫保中心審核和公示階段。醫保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根據醫療救助基金與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情況提出救助意見。
救助意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在一定時間內向社會公示。2015年2月1日以后發放醫療救助基金。
市民如有疑問,還可撥打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熱線2227951咨詢。
[河北新聞]日前,記者從廊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獲悉,按照《廊坊市市本級城鎮參保職工...